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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区建筑物屋顶综合整治管理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区
建筑物屋顶综合整治管理办法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0〕36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区建筑物屋顶综合整治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杭州市区建筑物屋顶综合整治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提升城市形象,决定在主城区集中开展建筑物屋顶综合整治专项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共建共享“生活品质之城”为目标,按照城市“洁化、序化、绿化、美化、亮化”的要求,通过对建筑物屋顶实施集中整治,进一步加强对城市“第五立面”的管理,改善城市市容景观,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和城市形象。
  二、实施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以下简称五城区)范围内建筑物屋顶美化绿化的改造整治及相关管理活动。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原则。在屋顶整治过程中,要发挥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并大力倡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明确产权人的责任与义务,努力形成政府、社会、市民良性互动的局面。
  (二)坚持安全第一、适用为主原则。对既有建筑物实施屋顶整治管理,坚持安全第一,确保房屋的结构和使用安全。同时,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注重适用性,避免铺张浪费。
  (三)坚持突出重点、成片整治原则。重点围绕城市高架桥周边、运河两岸、主次干道周边、商业文化中心附近、重要城市景观节点开展成片整治,集中力量提升主城区重要窗口门户地区建筑物的屋顶景观,打造一批标志性的屋顶景观节点工程和视觉中心。
  (四)坚持属地为主、分级管理原则。科学划分市、区、街道(乡镇)在建筑物屋顶综合整治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强化市级部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能以及区级政府的属地联合管理职能,充分发挥街道、乡镇、社区、单位在联合管理中的主体作用。
  (五)坚持部门协作、分工负责原则。在市屋顶整治工程领导小组的总体部署下,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协作,紧密配合,加大执法力度,有效推进屋面整治工作开展。
  (六)坚持点面结合、整管并举原则。按照全面整治、依法治理的要求,实施严管重罚,开展规范管理;按照试点先行、从城市中心向四周扩展的方式,边整治、边绿化美化,逐步建立屋顶“洁化、序化、绿化、美化、亮化”长效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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