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区
建筑物屋顶综合整治管理办法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0〕36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区建筑物屋顶综合整治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杭州市区建筑物屋顶综合整治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提升城市形象,决定在主城区集中开展建筑物屋顶综合整治专项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共建共享“生活品质之城”为目标,按照城市“洁化、序化、绿化、美化、亮化”的要求,通过对建筑物屋顶实施集中整治,进一步加强对城市“第五立面”的管理,改善城市市容景观,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和城市形象。
二、实施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以下简称五城区)范围内建筑物屋顶美化绿化的改造整治及相关管理活动。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原则。在屋顶整治过程中,要发挥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并大力倡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明确产权人的责任与义务,努力形成政府、社会、市民良性互动的局面。
(二)坚持安全第一、适用为主原则。对既有建筑物实施屋顶整治管理,坚持安全第一,确保房屋的结构和使用安全。同时,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注重适用性,避免铺张浪费。
(三)坚持突出重点、成片整治原则。重点围绕城市高架桥周边、运河两岸、主次干道周边、商业文化中心附近、重要城市景观节点开展成片整治,集中力量提升主城区重要窗口门户地区建筑物的屋顶景观,打造一批标志性的屋顶景观节点工程和视觉中心。
(四)坚持属地为主、分级管理原则。科学划分市、区、街道(乡镇)在建筑物屋顶综合整治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强化市级部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能以及区级政府的属地联合管理职能,充分发挥街道、乡镇、社区、单位在联合管理中的主体作用。
(五)坚持部门协作、分工负责原则。在市屋顶整治工程领导小组的总体部署下,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协作,紧密配合,加大执法力度,有效推进屋面整治工作开展。
(六)坚持点面结合、整管并举原则。按照全面整治、依法治理的要求,实施严管重罚,开展规范管理;按照试点先行、从城市中心向四周扩展的方式,边整治、边绿化美化,逐步建立屋顶“洁化、序化、绿化、美化、亮化”长效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