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中小学学籍档案管理系统。各地要根据学生流动和变化趋势,建立中小学学籍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及时掌握学生流动情况,并根据学生流动情况,完善生均公用经费、“两免一补”等经费分配管理办法,做到“钱随生走”,减轻流入学校的经费压力,改善流入学校的办学条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全省统一的中小学学籍档案管理系统。
(四)大力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各地要把中小学寄宿制学校建设作为努力方向和工作重点,整合现有教育资源,并采取新建、改扩建等措施,切实抓紧抓好。要依据国家标准保证学校用地,按照配套、安全、实用、经济的原则,有计划、分步骤地建设学生宿舍食堂、教职工周转宿舍及饮用水、医务室、厕所等配套设施。要充分考虑寄宿制学校办学成本较高、教职工需求较多的实际情况,在公用经费补助、教职工编制核定等方面向寄宿制学校倾斜。省编办、教育厅、财政厅要尽快研究制订中小学寄宿制学校教职工编制配备标准;省财政厅、教育厅要根据中央安排,研究制订提高中小学寄宿制学校公用经费的补助标准。有条件的地方要逐步为寄宿制学校配备校车。
(五)加快城镇中小学建设步伐。各地要把中小学建设纳入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均衡推进。要根据城镇区人口居住状况以及城市发展趋势,科学编制中小学建设布局规划。对城区规划预留的中小学建设用地,要核定用地位置和界限,严格加以控制,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侵占或挪作他用。凡新建居住小区,必须按照规定配套建设中小学校。房地产开发商要根据所开发建筑面积承担小区配套学校建设任务或捐建学校。要加强对薄弱学校的改造。老城区改造时,要规划扩建、改造一批城镇中小学校,努力解决大班额和生均占地不足问题。
五、加强中小学布局调整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地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我省中小学布局调整以县(市、区)政府为主,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各级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对布局调整的统筹规划、宣传协调、督促检查等重要环节要亲自抓,并及时妥善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统筹协调,密切配合。教育部门要统筹中小学布局调整,搞好学校布点规划,在政府领导下大力推进此项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把中小学作为城乡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根据城镇化需要,从城镇功能配套和基础教育现代化的要求出发,会同教育部门搞好城镇学校布点;国土资源部门要根据“先学校用地、后开发用地”的原则,保障教育用地;财政部门要切实增加投入,支持城乡教育设施建设;编制部门要加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满足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需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合理安排调配中小学教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