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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小学布局调整意见的通知


  各地要按照以上基本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和城乡规划,以县(市、区)为单位,进一步修订本地中小学布局规划。要本着实事求是、积极稳妥的原则,对不同地区的地理环境、人口密度、经济条件和学校布局的现状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进一步完善布局调整规划和分步实施方案。各地方案确定后,经省辖市汇总审核,报省教育厅备案。方案备案后原则上不得随意变动。

  四、中小学布局调整的具体措施

  (一)加大投入,整合资源。各地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要求实现教育经费“三个增长”(各级政府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应高于财政性经常收入的增长,并使按在校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平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市、县级财政要进一步调整支出结构,加大对中小学布局调整的支持力度;要依法足额征收和管理使用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要积极吸纳社会资金,推进中小学布局调整;要加强对农村中小学教育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确保全部用于农村教育事业的发展。加大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逐步提高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等各项教育投资项目必须按照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实施。要通过项目建设,改变农村中小学办学分散状况,努力扩大城镇教育资源规模。对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撤销的学校,不得再安排各项投资项目。

  实施中小学布局调整后,撤并学校仍由当地教育部门统筹使用,其教学设备、仪器、图书要“物随生走”,归并到新校使用。校舍是宝贵的公共教育资源,在农村要充分利用闲置校舍改扩建幼儿园,大力发展农村学前教育。确实不需要的校舍,要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置,处置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上缴财政专户或国库,支出按照履行职能需要由财政统筹安排用于布局调整中保留学校的建设,严禁私分或挪作他用,坚决杜绝教育资源流失。

  (二)合理调配安置中小学教职工。实施中小学布局调整后,各地要按照“总量控制、城乡统筹、结构调整、有增有减”的原则,合理调配安置中小学教职工。在同一县域内对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互补余缺,对中小学布局调整撤并学校的校长和教职工要统筹考虑、统一调配,符合安置条件的要及时安置,不符合条件的要通过培训、转岗等办法,及时妥善安排。要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动态管理机制,严禁空编不补和挤占、挪用、截留教职工编制。要结合实际,切实保障山区和偏远地区学校教职工编制,确保教学工作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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