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中小学布局调整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设校,处理好需求与可能、数量与质量、当前与长远的关系,对中小学校布局进行全面规划,并积极稳妥地加以推进。通过努力,在切实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前提下,使全省城乡中小学布局结构更趋合理,教育资源配置更加优化,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取得实质性进展,义务教育保障水平、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明显提升。
我省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布局调整要与当地实际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城镇化建设相结合,与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等教育重大投资项目相结合,与人口变化趋势相结合,与薄弱学校改造相结合,统筹规划,分类推进,分步实施。要在保证入学率、普及率的前提下,既积极调整、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又稳妥推进,注重方便学生就近入学。坚决杜绝因过急、过快、过度撤点并校造成学生失学、辍学和上学难等现象发生。
三、中小学布局调整的基本要求
农村初中布局调整要在原有的基础上进一步收拢,并向乡镇所在地集中。原则上每3万人左右设1所初中,5万人左右的乡镇可以设2所初中。平原初中一般应达到18个班、班额50人,校均900人以上的规模;山区初中一般应达到12个教学班、班额50人,校均600人以上的规模。各地要根据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撤并一些办学规模小、教学质量差的初中。在布局调整中,应大力推进寄宿制学校建设,原则上初中要逐步实行寄宿制。
农村小学布局调整要在坚持学生就近入学的前提下,依据市(县)域村庄布局规划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按照相对集中、规模适度的原则,进一步调整撤并一些村小和教学点。要着重解决部分地方仍存在的村村办学的“小而全”问题。人口比较密集的平原地区,原则上5000人左右设1所完全小学,每个乡镇可设若干所中心小学,校址选择要兼顾区域均衡分布。中心小学要逐步建成寄宿制学校。小学一年级适龄儿童数不足30人的一般不再设成建制小学。平原地区小学服务半径一般不超过2公里(不含寄宿制学校),在交通不便或距离较远的村要保留必要的教学点,方便低年级学生就学。逐步在全省形成中心小学、完全小学、教学点相互关联的网络结构。城镇中小学布局调整要重点解决学校数量不足、容量不够、布局不合理、发展不均衡、建设不配套等问题。各地要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综合考虑居民区配套、旧城区改造尤其是人口密度加大和人口流动加速等因素,科学修订城市中小学布局规划,原则上每1万人区域内建设1所24班规模的小学,每2万人区域内建设1所36班规模的初中。城镇中小学布局规划要重视和解决农民工随迁子女的入学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