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小学布局调整意见的通知
(豫政办〔2010〕143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省教育厅制定的《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小学布局调整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小学布局调整的意见
(省教育厅 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推进我省中小学布局调整提出以下意见:
一、推进中小学布局调整的必要性
近年来,我省积极推进教育改革和发展,先后进行了两次中小学布局调整,取得了显著成效。但随着全省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和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学龄人口流动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一方面,农村在校学生数大幅减少,部分农村中小学教育资源闲置;另一方面,随着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政策的落实,城镇中小学教育资源不足的问题日益凸显。为适应和满足我省经济社会结构调整和城镇化进程加快的需求,进一步推进中小学布局调整势在必行。
进一步推进中小学布局调整,形成科学、合理的中小学布局体系,有利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有利于有效配置教育资源,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有利于围绕教育改革发展的战略目标,推进素质教育。特别是近年来,国家和我省围绕提高义务教育办学条件组织实施的一系列重大工程的实效如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布局调整的状况。因此,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促进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进一步推进中小学布局调整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工作责任感,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
二、中小学布局调整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