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违反规定泄露采购项目的评审或咨询情况的;
(六)未按本办法第三十七规定对评审专家进行考核评价的。
上述行为如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财政部门可认定其中标成交结果无效,责令其重新组织采购。
第四十五条 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对评审专家的管理工作中,有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等行为,不正确履行职责,或借此干预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的,要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其上级部门或监察机关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各地可以根据本办法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监察厅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省财政厅2001年1月1日发布的《浙江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附:1.政府采购项目评审告知书
2.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廉洁自律承诺书
附1:
政府采购项目评审告知书
:(采购单位名称)
兹定于 年 月 日 点,在 (具体地点,详细到会议室名称)召开你单位委托我中心(或公司)组织采购的 (项目名称)项目评审会议。本次评审采用 采购方式,根据《
政府采购法》和《浙江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你单位可以派 名同志作为采购单位代表身份参加评审小组,请你单位接到本告知书后,在项目评审前2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我中心(或公司)是否派员参加评审。如派员参加评审的,请你单位将拟参加人员名单按一比二以上的比例向我中心(或公司)推荐,并提供相关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职称职务、联系电话、专业、学历等信息后,由我中心(或公司)提交 (同级财政部门名称)随机抽取。
采购单位代表应当代表你单位负责对项目评审质量和结果的审查。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附2:
政府采购评审小组成员廉洁自律承诺书
:(采购组织机构名称)
为加强政府采购廉政建设,维护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以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浙江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人就参加 政府采购项目(编号: )评审工作,郑重承诺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