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岷江航电东风岩枢纽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
(2010年12月30日 川府函[2010]288号)
乐山市人民政府:
为确保岷江航电东风岩枢纽工程前期工作顺利进行,避免重复建设,现就岷江航电东风岩枢纽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从2010年12月31日起,岷江航电东风岩枢纽工程水库淹没影响区及枢纽工程建设区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
(一)枢纽工程坝址以上水库淹没影响涉及的乐山市五通桥区桥沟镇老龙坝村1、2、3组,张家山村5组,共裕村1、2组,桥兴社区,竹根镇幸福村3、7、9组,易坝村1、2、3、5、6组,新华村1、2、3、4、5、6、7、8组,两河口社区,黄桷井社区,涌江社区,岷江社区,佑君社区,杨柳镇杨柳村1、2、4、6、7、8组,青龙村4、5、6组,龙门村2、4、5、6、8组,万里村1、2、3、4组,红军村1组,多宝村1、2、3、4、7、8组,翻身村1、2、3、5组,柑子村1、2、10、11、12组,金山镇金家滩村3、 5、 6、 7、 8组,新房子村3、 4组,石燕子村7、8组,陈家寺村6、7组,冠英镇河桥村2、3、4、5、6、7、8、9组,仙女井村4、5、6组,徐坝村3、4、5、6、7、8、9、10组,西坝镇向荣村1、2、5、6组,民益村1、2、3、4、5组,同心村2、7组,建新村1、2、3、5、6、7、8、9组,建益村1、2组,高河村1、2、3、5、6、7组,三和村4、6组,长征村1、2、3、6、7、8、9组,民权村1、2、7组,庙沱村1、4组,前丰村1、2、3、4、5、8组,西溶社区、新垣街社区,石麟镇碗厂村2、3、6、7组,杨林坳村1、2、3组,兴无村8、9组;犍为县石溪镇河西村1、13组,海拔高程345米以下地区及相应的回水淹没区范围以内。
(二)枢纽工程建设区涉及的乐山市五通桥区金粟镇庙儿山村3组,桥沟镇老龙坝村1组,西坝镇向荣村6组;犍为县石溪镇河西村1、2、13组及沿岷江河岸地区核定标明的施工红线范围以内。
在以上区域范围内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不得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屋及其他设施,不得新栽种各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木。违反上述规定的,搬迁时一律不予补偿,并按违章处理。
上述区域内人口自然增长严格按四川省计划生育政策执行,人口机械增长除按规定正常调动、婚嫁、复转军人、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公招公聘干部、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劳改劳教期满回原籍等人口外,禁止向上述区域迁入人口。在规定时间以后自行入住的人口以及上述区域内无户籍的人口一律不按移民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