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岷江航电龙溪口枢纽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
(2010年12月30日 川府函[2010]285号)
乐山市人民政府:
为确保岷江航电龙溪口枢纽工程前期工作顺利进行,避免重复建设,现就岷江航电龙溪口枢纽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从2010年12月31日起,岷江航电龙溪口枢纽工程水库淹没影响区及枢纽工程建设区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
(一)枢纽工程坝址以上水库淹没影响涉及的乐山市犍为县孝姑镇五一村11、12、13、14、15组,八一村2、13组,永平村1、2、3、5、6、8、9、10组,石盘村1、2、3、4、5、6、9、10组,沙湾村1、3、5、6、7组,紫云村1、3组,东风村1、8组,田佳村1、8、9、10、11、12、13、14组,百支溪村3、4、5、6、7组,铁炉乡文池村1、4、6、7、8、10、11组,高峰村1、2、6、7、8、9组,安南村1、2、6、8、9、10组,农宁村5组,兴隆村1、4、5、6组,铁炉社区,玉津镇铜高村1、2、3、4、5、6、7、8、9、11、12、13、14、15、17组,机场村1、2、3、4、5、6、7、8、9、10、 11、 12、 13、 14组,和风村1、2、3、4、5、6、7、8、9、10、11、12、13、14组,瑞雪村1、2、3、4、5、6、7、8、9、10、11、12、13组,联合村2、3、4、5、6、8、9、10、11、12、13组,互和村5、6、13组,清溪镇康家村1、2、3组,南岸村1、2、3、5组,丁家村1、2、3、4、5、6组,胭脂村1、2、3、4组,筒车村4组,盐坪村4组,下渡乡文碧村1、2、4、5组,柏杨村5、7组,凯旋村3、7组,石龙村3、4、7组,下渡街,龙孔镇石燕村2、3、4组,茂盛村16组,曙光村5、8、9、10、11、12组,四民村1、2、3、4、5、6、7、8组,老文滩村1、2、4、5、6、7、9、10、11、12、13组,黎明村7组;沐川县炭库乡友谊村1、2、3、4、5组,茶林村1、4、5、6、7、9组,新开村8、9组,乐园村1组,太平村4、5、7、10组,炭库街海拔高程318米以下地区及相应的回水淹没区范围以内。
(二)枢纽工程建设区涉及的乐山市犍为县新民镇新塘村3、4、5、6、7、8、9组,岩门村1、2、4、5、6组,刘家村1组,天星村5、6组,麻柳场社区6、7、8组,孝姑镇五一村11、12、13、14、15组,同益村6、7组,八一村2、13组,永平村1、2、3、5、6、8、9、10组,石盘村1、2、3、4、5、6、9、10组,沙湾村1、3、5、6、7组,紫云村1、3组,孝姑社区,铁炉乡铁炉社区,玉津镇铜高村1、2、3、4、5、6、7、8、9、11、12、13、14、15、17组,机场村1、2、3、4、5、6、7、8、9、10、11、12、13、14组,和风村1、2、3、4、5、6、7、8、9、10、11、12、13、14组,瑞雪村1、2、3、4、5、6、7、8、9、10、11、12、13组,联合村2、3、4、5、6、8、9、10、11、12、13组,互和村5、6、13组,河朱社区,清溪镇康家村1、2、3组,南岸村1、2、3、5组,丁家村1、2、3、4、5、6组,胭脂村1、2、3、4组,下渡乡文碧村1、2、4、5组,下渡街及沿岷江河岸地区核定标明的施工红线范围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