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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山东省煤炭应急储备基地建设的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山东省煤炭应急储备基地建设的意见
(鲁政办发〔2010〕78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满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对煤炭能源的需求,加快构建我省煤炭能源保障体系,促进服务业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推进全省煤炭应急储备基地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设煤炭应急储备基地的必要性与紧迫性

  近年来,我省经济快速发展对煤炭的需求持续增长,加快建设煤炭应急储备基地,已成为构建煤炭能源保障体系的必然要求。

  一是建设煤炭应急储备基地,是提高我省煤炭供应和能源保障能力的迫切需要。近年来,受资源条件的限制,省内煤炭产量趋于稳定,省外煤炭净调入量逐年增加,煤炭供应保障的任务更加艰巨。

  二是建设煤炭应急储备基地,是实现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保障。近年来,我省煤炭供应和能源保障受天气、运力等因素影响,多次出现紧急状态,给经济社会发展和经济运行带来不稳定因素。建设煤炭应急储备基地,能够有效解决因自然灾害、重大事故、运输不及时等因素影响而导致的阶段性煤炭供给紧张的矛盾,能有效避免、缓解或消除阶段性煤炭供需紧张状态对经济运行产生的严重影响,保障经济运行正常和稳定。

  三是建设煤炭应急储备基地,是我省煤炭行业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途径。通过开展煤炭应急储备基地经营业务,可以发挥煤炭企业的优势,从煤炭开采向煤炭开采与煤炭经营并重转变,既保障能源供应,又增加企业收入。

  四是建设煤炭应急储备基地,是促进服务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建设煤炭应急储备,开展煤炭配送业务,能够促进煤炭物流业发展,有效提高服务业的比重。2008年以来,我省规划建设了龙口等4个煤炭应急储备基地,对提高省内煤炭供应保障能力、促进服务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各级、各有关部门和企业一定要认清我省煤炭供应保障现状,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站在保煤炭供应就是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高度,把煤炭应急储备基地建设作为提高煤炭保障能力的一项战略性措施,切实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二、建设煤炭应急储备基地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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