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组织,切实履行部门职责。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一项涉及面广、难度大的系统工程,各区(县级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将其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
市医改办统筹协调推进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工作,负责制定有关政策,协调解决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并做好各区(县级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督导工作。市医改办下设基本药物制度组,具体由市卫生局负责日常工作。
区(县级市)政府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主体,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须纳入政府工作的目标任务,列入民生工程的重要内容,并尽快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制定辖区具体实施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
卫生行政部门要牵头做好药品网上采购和统一配送工作,严格执行基本药物配备使用规定,督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按照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的规定,规范使用基本药物;负责基本药物制度相关医保政策落实工作,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配合机构编制部门、财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制度;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进行基本药物和合理用药的继续教育与培训,提高合理用药水平;建立基本药物信息披露制度,维护公众知情权。
发展改革部门要深入分析制度实施中的难点及可能带来的影响,统筹兼顾各方面的利益,做好各个环节的衔接和协调。
机构编制部门要会同卫生、财政部门做好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核编工作,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做好绩效工资改革。
财政部门要落实政府卫生投入政策,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偿机制,配合推进绩效工资改革,确保政府投入与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有效衔接。
物价部门要按照省级集中招标形成的统一采购(含配送)价格,加强对基本药物价格的监管,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调整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拟定报销政策,负责基本药物制度相关医保政策落实工作;及时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定岗工作,落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改革。
宣传部门要运用多种形式面向群众广泛宣传基本药物制度的意义,取得群众理解和支持。
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基本药物遴选、配送企业确定、采购和统一配送以及使用的全程监督。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基本药物质量的监管,加大药品抽检力度,严厉打击基本药物违法行为。
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和运行补偿的相关审计工作。
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监督工作。
(二)加强考核,建立绩效评估机制。
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对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控、管理和考核,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改进服务质量,主动控制医药费用,保证群众用药需求。建立和完善基本药物配送、使用、价格和报销信息管理系统,充分发挥行政监督、技术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评估,发布监测评估报告等相关信息。医疗机构必须密切配合,提供参保患者服务项目、用药范围等明细帐目,以便核查。基本药物使用情况纳入医务人员以岗位责任和绩效为基础的考核,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绩效工资挂钩。
(三)加强宣传,引导合理用药。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一项全新的制度,涉及生产、配送、定价、配备使用、报销以及零差率销售政策等各个环节。要通过各种宣传载体,大力宣传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目的、意义及具体实施的医疗机构与药品种类等,使群众认识到基本药物是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药物,是预防、治疗和诊断疾病的首选药物,形成医疗机构愿意配、医务人员愿意开、就诊人员愿意用的局面。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争取全社会的理解、配合和支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确保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
广州市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0-2012年)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和《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穗字〔2010〕19号),进一步加快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着力加强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切实提高基层公共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为把广州建设成为全省“首善之区”,率先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打下坚实基础。
二、编制依据
(一)《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有关进一步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要求。
(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发〔2009〕16号)和《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粤府〔2009〕139号)有关完善城乡医疗服务体系的要求。
(三)《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解决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若干问题的决定》(穗字〔2007〕2号)有关加强农村卫生设施建设的要求;《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实施意见》(穗字〔2009〕1号)有关统筹城乡公共服务,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
(四)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建标107-2008)、《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建标110-2008)。
三、目前状况
一直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医药卫生事业的发展,对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也比较大。市妇女儿童医疗保健中心和广医附一医院建成投入使用,市八医院迁建工程、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精神病院江村院区等一批大型医疗卫生项目建设进展顺利;全市130条街道设置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覆盖率为99%;2007年以来规划计划迁建、扩建、改造的67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目前已有34所(含租赁)完成建设任务并投入使用,预计2010年底将新增17所完成建设任务并投入使用;中心镇医院、镇卫生院建设稳步推进,每个镇均有1所政府办的医院;按照村民步行30分钟到达医疗机构的要求,全市农村共设置1045个村卫生站。全市医疗机构基本实现了全覆盖,建立了精神卫生组织管理、技术指导网络和治疗康复系统,初步形成了社会化的精神卫生工作体系。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特别是新一轮医改又提出了更高要求,相对而言,我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仍存在一些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