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鲁政办字〔2010〕211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山东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山东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 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
2.1省级应急指挥机制
2.2地方应急指挥机制
3 监测预警
3.1监测预报
3.2预警信息发布
3.3预警准备
3.4预警知识宣传教育
4 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4.2响应启动
4.3分部门响应
4.4分灾种响应
4.5现场处置
4.6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7信息公布
4.8应急终止或解除
5 恢复与重建
5.1制订规划和组织实施
5.2调查评估
5.3征用补偿
5.4灾害保险
6 应急保障
7 预案管理
8 附 则
8.1气象灾害预警等级
8.2名词术语
山东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1.2编制依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山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和《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以及《山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省范围内台风、暴雨、暴雪、寒潮、海上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霜冻、大雾等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
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森林火灾等其他灾害处置,适用其他有关应急预案规定。
凡涉及跨本省行政区域,或超出本省处置能力,或需要由国务院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依据《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处置。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