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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加强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


  五、加强对市场和价格变动情况的监测。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动情况的监测分析,落实价格监测日报告制度,重点监测粮、油、肉、禽、蛋、奶、菜、液化气等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及时分析预警,防止价格的异常波动,一旦出现价格异动,应第一时间向当地党委、政府和省局报告,迅速采取措施应对。

  六、及时办理价格投诉举报。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畅通群众价格权益诉求渠道,充分发挥价格举报在提供案件线索、查处违法行为、维护群众利益方面的作用。节日期间,“12358”价格举报电话要安排领导带班,专人值守,确保全天候畅通。要认真受理群众对价格、收费问题的投诉举报。耐心解答群众咨询,积极化解价格矛盾,引导群众通过理性、合法的途径表达价格利益诉求,对群众举报的问题,案情简单、政策界限明确的,要及时处理,快速办结;案情复杂、政策界限不明确,或者按工作程序办理需要一定时间的,要加强与举报人的沟通,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七、树立正确舆论导向。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配合宣传主管部门建立舆论宣传工作机制,协调指导好当地价格新闻报道,充分发挥媒体引导预期的积极作用。引导媒体大力宣传政府在发展生产、促进流通、保障供应、加强监管、安定民生方面所采取的政策措施,要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渠道及时发布重要商品市场供求和价格信息,用真实、权威的信息,增强群众信心,稳定社会预期。

  八、结合评选,引导企业诚信经营。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省物价局省商务厅关于切实加强市州级商业行业价格诚信单位评选工作的通知》(鄂价检[2010]267号)要求,通过提醒告诫等手段,向广大经营者宣传国家价格法律法规政策,组织经营者开展价格自律活动,营造诚信经营的良好氛围。

  各地节日市场价格监管工作情况及查处的2件典型案例材料务必于2011年2月8日中午前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一并报送省物价局(价检分局)。

  此外,两节过后,即将召开全国人大、政协会议,请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继续做好两会期间的市场价格监管工作。有关情况于2011年3月12日前报送省物价局(价检分局)。

  联 系 人:唐 桂、范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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