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11-2015年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石政发〔2010〕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石家庄市2011至2015年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第四十五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石家庄市2011至2015年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
第一章 总则
一、期限和范围
本规划适用的期限为2011-2015年,规划范围为石家庄市全域。各县(市)、区根据本规划分别制定本辖区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
二、编制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2、《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老龄办和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6号);
3、《关于加快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意见》(国办发〔2000〕19号);
4、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冀政办函〔2007〕1号);
5、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冀政〔2010〕72号)。
三、指导思想
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和建立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的原则,进一步明晰政府在养老服务上的公共服务责任,加快推进全市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立足“保基本、增福利、促市场”,坚持政府投入、政策引导、社会主体、市场推动,建立起基本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形式多样、功能齐全、符合我市实际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努力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层次多样化、服务提供社会化、服务队伍专业化和运行机制有序、服务品质良好、监督管理到位的养老服务新格局,推动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人口老龄化水平相适应。
第二章 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现状
一、老年人口基本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