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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明确部门分工。各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规划指导、监督管理、协调服务职能,扎实做好农机技术推广、生产组织、安全监理、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抓紧按规定提请修订《河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农机工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农机工业行业管理职能,加快制定农机工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办法,抓好产品质量管理。发展改革部门要落实扶持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发展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财政部门要落实扶持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发展的各项资金,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监管,落实农机作业补贴资金及重大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资金。科技部门要加大对农业机械化科研投入力度,加快急需的关键性农机和重大共性技术研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农机维修网点颁发营业执照的管理。石化、石油部门要保障重要农时农机作业、排灌及抗旱用油供应。金融部门要推动农机抵押贷款业务。保险监管部门要督促保险公司积极开展相关保险业务,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探索和实施政策性农机保险。税务部门要落实农机服务税费减免政策。商务部门要加强对农机流通行业的指导,加快农机流通体系建设。水利部门要做好灌排设备更新改造规划,推广普及节水灌溉设备,协助农机工业主管部门做好大型灌排设备研发工作。有关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协调、服务、维权、自律的作用,当好政府与企业、农户的桥梁。

  (二)落实政府责任。各级政府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发展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工作责任制,结合本地情况,将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有效措施,明确发展目标。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河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提高依法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能力。依法落实市、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农机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加强组织协调和相关机构队伍建设,充实力量,改善工作条件,保障工作经费,切实解决农机科研、生产、流通、推广应用、社会化服务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扎实推进本地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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