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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

  (四)提升农机工业制造水平和产品质量。鼓励农机制造企业开展“对标高端”行动,应用精密成型、智能数控等先进加工装备和柔性制造、敏捷制造等先进制造技术,提高农机制造工艺及装备水平。完善农机产品质量标准体系,落实农机产品技术标准,实现动力机械与配套农具、主机与配件的标准化、系列化和通用化开发生产。支持农机制造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淘汰消耗高、污染重、技术落后的工艺和产品。强化企业质量和社会责任意识,进一步完善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外购零部件的检测及可靠性分析,规范新产品和新技术鉴定验收工作。建立农机制造企业质量监督检查制度,组织开展产品质量抽检。加强生产技术工人培训,提高工人使用现代化机械加工设备的能力,不断提升企业制造水平和产品质量。

  (五)完善现代农机流通体系。支持有条件的农机生产企业建立品牌营销网络与专业农机流通企业销售网络相结合的新型农机市场体系。实施农机流通服务品牌工程,优化市场布局,发展连锁经营。加大对辐射面广、服务质量好的大型农机流通企业、品牌农机店、区域性农机市场和农机零配件市场的扶持力度,健全供应网络,提高农机产品流通效率,方便农民购机。支持建立农机产品售后服务体系和信息服务平台,依托重点生产企业、专业流通企业建立售后服务中心,提高服务能力。落实和完善农机产品“三包”制度,明确产品售后维修责任,规范服务程序,提高维修能力和服务质量。

  (六)扩大农机工业国际合作。支持与国外先进农机企业合作开发和建立技术研究中心,提升核心技术、关键部件的研究开发能力。支持与国外企业合资、合作生产等方式,积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吸引海外科技人才,做好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工作,提高农机产品研发能力和制造管理水平。支持有条件的农机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大力开拓国际市场,鼓励企业参与对外援助和国际合作项目,扩大优势农机产品出口,引导有条件的农机制造企业到国外投资办厂。

  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继续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合理确定补贴资金规模。2011年至2015年,对购置玉米收获机的,在国家补贴金额的基础上,省财政按机具价格的10%给予累加补贴;对购置深松(耕)机具的,2011年在国家补贴金额的基础上,省财政按机具价格的10%给予累加补贴。2010年至2012年3年内,第一次实施小麦农机深松(耕)作业的地块,且深度达到25厘米以上,对作业的机手或农机服务组织按每亩10元标准给予补贴。已享受中央财政新增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农机深松项目补贴的,不再享受此项补贴。鼓励在适宜地区开展保护性耕作、节水灌溉、秸秆机械化综合利用、小麦播后镇压、玉米化肥深施等农机作业和机械化植物保护、农机实地安全检验、循环水高效健康水产养殖示范。支持农机工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科技成果产业化及技术和智力引进。积极开展农机保险业务,探索对参保农业机械给予保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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