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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菜篮子”工程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三)加强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简称“价调基金”)是调控副食品市场价格的专项基金,市、县两级要按规定足额征收,价调基金主要用于城市副食品基地生产扶持、产销基础设施改造和市场调控。价调基金必须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实行专户存储,物价部门作为政府价调基金日常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大基金管理工作的力度,认真履行管理职责。

  (四)完善农副产品储备体系。强化应急调控功能,生猪储备要完善目前已建立的省市县三级猪肉储备制度,2011年城区储备年出栏生猪70万头,各县(市)按城区常住人口7天消费量,生猪活体储备11.62万头。建立蔬菜储备制度,根据福州春季多阴雨、夏季多台风的特点,重点做好短期叶类菜、芽菜等速生快长蔬菜应急储备基地建设和生产;按照“分散储备,统一管理”的原则,在重点蔬菜基地和蔬菜批发市场建设储备冷库,按总投入30%标准扶持建设蔬菜冷链物流发展,确保重要的耐贮存蔬菜品种5-7天消费量的动态库存。

  七、强化市(县)长负责制

  (一)落实工作责任。“菜篮子”工程是一个涉及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多领域的系统工程,按照国务院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强化“菜篮子”市(县)长负责制,以及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责任一票否决制,把“菜篮子”工程建设提上议事日程,列入年度为民办实事项目,列入市政府责任目标,进一步推进我市“菜篮子”工程建设。

  (二)健全领导机构。成立福州市“菜篮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苏增添副省长、市长担任,副组长由陈奇、陈为民副市长担任,市商贸局、宣传部、农办、发改委、交通委、科技局、国土局、工商局、财政局、公安局、民政局、教育局、农业局、水利局、环保局、规划局、海洋与渔业局、卫生局、质监局、供销社、物价局、福州调查队、统计局、市容管理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商贸局),负责制定全市“菜篮子”工程建设工作规划和政策,协调解决“菜篮子”发展重大问题。各县(市)区要相应成立“菜篮子”工程建设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

  (三)加强组织协调。进一步完善我市“菜篮子”工程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全市“菜篮子”工程建设工作联席例会。商贸部门是“菜篮子”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全市“菜篮子”工程建设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提出“菜篮子”工程建设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菜篮子”生产基地建设和管理,组织有关部门对“菜篮子”基地的验收,加强对“菜篮子”产品流通的行业指导、管理和技术改造,对重要“菜篮子”产品供求进行宏观调控。会同财政、国土等部门,按年度编制“菜篮子”基地开发建设及其资金安排计划。负责提出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的安排和使用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农业部门负责加强“菜篮子”产品生产能力建设,依法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的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管,加强“菜篮子”产品的检验检疫和疫病监测,抓好“菜篮子”产品生产技术培训和指导工作,依法加强对“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物价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菜篮子”主要商品生产、流通的价格协商机制。研究生产、流通各环节的成本利润。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的监测预警和市场监管工作。加大对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和管理力度;海洋与渔业部门负责渔药等渔业投入品的使用监管,开展水产品的质量监测和检测,抓好水产品生产技术培训和指导工作;质监部门负责与“菜篮子”产品有关的地方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实施“菜篮子”产品名牌战略,支持“菜篮子”农副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工商部门负责加强对市场交易秩序的规范管理和监督,依法对“菜篮子”产品流通环节的质量安全加强监管;环保部门负责对影响“菜篮子”产品质量的污染源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管;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对列入重点的“菜篮子”产品生产、流通、检疫、检验检测、产品信息等项目设施建设进行指导和必要的扶持;财政部门负责加大“菜篮子”生产、流通投入,保证食品安全执法经费,严格监督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的征收和使用,加强“菜篮子”资金管理与监督;国土部门负责蔬菜基地土地权属管理和监察以及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的征收;城市规划部门负责蔬菜基地的规划管理;其他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工作。各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各有关职能部门作用,加强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共同促进“菜篮子”工程建设,加强对各县(市)区“菜篮子”工程建设情况的检查督导。各县(市)区要加强领导,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推进“菜篮子”工程建设,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组织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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