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立全程质量追溯体系。按照“生产有记录、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跟踪、责任可追究、产品可召回、质量有保障”的总体要求,对种植业产品、动物产品和部分水产品从生产源头到产品上市前全程建立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并通过构建农副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的管理信息平台,制定追溯体系相关地方标准,实现对产品的信息查询和质量管控。在工作措施上,要从制度试点示范入手,积极创造条件,分阶段推进农副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当前重点做好肉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并逐步建立蔬菜追溯体系,力争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达到 “菜篮子”产品基本实现可追溯的要求。
(三)落实蔬菜准入机制。加强蔬菜生产技术和生产安全培训和福州市蔬菜市场准入证年检工作。根据《关于加强对福州四区上市蔬菜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进入城区农贸市场、便民早市及蔬菜批发市场等销售蔬菜的菜农,必须持有《福州市蔬菜市场准入证》。
六、调控保障体系建设
(一)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市、县两级要将“菜篮子”工程建设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 2011年安排市级财政扶持蔬菜基地建设资金3000万元以上,安排蔬菜储备补贴资金500万元,安排市级财政扶持副食品(猪肉、牛、羊、肉禽、禽蛋)生产等资金1500万元以上,安排便民商业网点建设扶持资金220万元,每年建立600万元以上的保障城市蔬菜供应调控专项资金,每年按一定的比例递增。建立政府投资引导、农民和企业投资为主体的多元投入机制,吸引社会资金参与“菜篮子”产品生产、流通等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实行《关于给予新(扩)建大棚蔬果项目奖励性资金补助的意见(试行)》,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的方式,对成片上规模的新(扩)建大棚蔬菜项目,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并增加保城市供应的大棚设施补助标准。鼓励银行金融机构加大对生猪、蔬菜、蛋禽生产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引导基地投保,完善生猪、蔬菜、蛋禽产品保险。
(二)加强“菜篮子”基地的保护和管理。强化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征收,进一步加强对老菜地的保护,在城市周边地区合理规划建设新菜地。全市征占菜地的情况,土地管理部门每半年向福州市“菜篮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报备。依法征用、占用蔬菜基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减、免、缓。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实行财政专户存储,全部用于蔬菜基地的改造、开发建设和必要的管理费用等。财政、审计部门应严格监督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的征收和使用。因征用、占用蔬菜基地而拆除或损坏基地基础设施的,需进行重建或补偿,实现占补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