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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菜篮子”工程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二、“菜篮子”基地建设

  (一)蔬菜生产基地建设。一要扩大生产基地面积。实行严格的占补平衡机制,按城市消费人口(包括常住人口、流动人口和驻军)每人不低于3厘地的标准建立蔬菜基地(轮作、季节性蔬菜基地按3亩折成1亩计算),做到城区蔬菜上市量应达到城区消费人口每人每日平均500克。2011年新建1.5万亩市蔬菜基地,经过2-3年建设,结构性(含轮作季节、常年基地)市蔬菜基地增加至15万亩,年产蔬菜70万吨以上,满足市区全年基本供应需要,县(市)蔬菜基地达到4.2万亩;二要优化基地布局。积极推动基地向闽侯县、永泰县、福清市、长乐市、闽清县、连江县、罗源县等周边县(市)发展,形成山区与平原相结合、短期叶类菜与长期菜相结合的蔬菜基地合理布局;三要提升基地生产能力。加强蔬菜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建设旱涝保收、高产稳产蔬菜基地,重点加强新菜地土壤改良、排水灌溉工程建设、设施栽培、科技推广等。加强基础性配套设施建设,加强集约化育苗、标准化生产、商品化处理以及病虫害防治、质量检测等基础性设施配套建设;四要着力打造无公害蔬菜基地,积极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蔬菜生产,提高无公害蔬菜基地比例。

  (二)生猪、肉禽、禽蛋等副食品直控基地建设。加快发展规模养殖,以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规模企业,规模企业带动散养户,提高产业化程度。抓好市级城市副食品直控基地建设,列入市直控的基地必须通过无公害基地认定,生猪养殖基地年出栏商品猪应达到1万头以上且存栏能繁母猪500头以上,肉禽基地年出栏应达到30万羽以上,蛋禽基地年产蛋量应达到10万公斤以上。2011年市直控基地要达到出栏生猪70万头、肉禽250万羽、蛋品2000万公斤。经过2-3年建设,实现市直控生猪基地年出栏生猪90万头、禽蛋基地年产蛋3000万公斤的目标。

  (三)水产品生产基地建设。一是完善海、淡水养殖水域规划,规范水产养殖水域征用程序,严格执行征用补偿制度;二是认真执行养殖用海权属制度和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规范水产养殖行为;三是加强湾外水产养殖新区开发的水、电、路、防浪等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海水养殖向湾外发展;四是建立健全市、县、镇(乡)三级水产科技推广体系,全面实施渔业科技入户工程;五是鼓励建设优势水产品原良种场。3-5年实现全市水产品养殖基地面积增加3万亩。

  三、市场流通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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