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菜篮子”工程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榕政办〔2010〕2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菜篮子”工程建设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菜篮子”工程建设工作的意见
为落实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八届九次全会部署,保障农副产品城乡市场供给,满足居民生活需求,根据《
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10〕40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国发〔2010〕26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0〕18号)、省委省政府《关于抓紧落实事关群众利益十项实事的工作方案》(闽委〔2010〕35号)和全省加强“菜篮子”工程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思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市场丰富充足、质量安全可靠,重点抓好菜、肉、蛋、水产等副食品的生产和供应,通过加强生产能力建设、完善市场流通设施、强化质量监测追溯、创新调控保障机制,推动“菜篮子”工程建设步入生产稳定发展、产销衔接顺畅、质量安全可靠、市场波动可控、农民稳定增收,市民得到实惠的可持续发展轨道,更好地满足人民生活日益增长的需要。
(二)主要目标。通过2-3年的努力,实现生产布局合理、总量满足需求、品种更加丰富、季节供应均衡,“菜篮子”产品自给水平稳步提高,“菜篮子”生产基地建设得到加强,产品流通条件进一步改善,“菜篮子”产品基本实现可追溯,质量安全水平显著提升,行政首长负责制进一步落实,供应保障、应急调控能力明显增强。全市蔬菜基地达15万亩,居民蔬菜消费量中地产蔬菜占70%以上;市生猪直控基地年出栏生猪90万头,自给率达到100 %以上;禽蛋直控基地年产蛋3000万公斤,占城区消费量30%;无公害水产品认定面积达到22.5万亩,鱼、虾、贝、藻主要水产品自给率达到100%以上。“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主要指标合格率位于全省乃至全国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