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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全监管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加强烟花爆竹运输车辆和相关人员管理。道路运输烟花爆竹,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并加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系统,实行运输全过程监控。承运人、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须持有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相关资质、资格证明。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对烟花爆竹承运人、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的监管。对管理松懈、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取消其危险货物运输资质。各级公安部门要严格承运人、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运输资质审查,以此作为审批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的前置条件。重点检查车辆是否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烟花爆竹的装载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和规范;烟花爆竹运输车辆是否超速行驶、违法停车等。严格执行营运车辆定期维护和二级维护竣工检验制度,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运输车辆技术性能的检测和维护,杜绝带病车辆上路行驶。注重对烟花爆竹运输车辆车况和驾驶人员的教育检查,防范运输车辆因设备老化、驾驶员疲劳驾驶、车辆超速行驶等原因引发爆炸等事故。

  (三)严格防范烟花爆竹非法运输。各级公安交管、高速、治安等部门要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传统村落、烟花爆竹从业聚集区等道路出入口的检查,全力查堵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车辆和人员,严防烟花爆竹跨地区非法流动。各地要加大对烟花爆竹产销旺季道路运输活动的监督力度,严格查验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件和许可事项。对未经许可的道路运输烟花爆竹和违反运输许可事项、违反国家危险物品道路运输安全要求的行为,严格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予以处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四)严厉打击非法夹带、贩运烟花爆竹行为。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监督道路运输企业和客运站严格落实交通运输部《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加强重要时段旅客携带行李和包裹托运的安全检查,确保“三不进站、五不出站”(易燃、易爆、易腐蚀品不进站,无关人员不进站,无关车辆不进站;超载客车不出站,安全例行检查不合格车辆不出站,驾驶员资格不符合要求不出站,客车证件不齐全不出站,出站登记表未经签字审核不出站)落到实处,防止因非法夹带、贩运烟花爆竹引发安全事故。公交车在重要时段每车须配备安全员,加强对可疑人员和行包的安全检查,杜绝携带烟花爆竹乘车等违法行为。

  (五)加强对烟花爆竹出口安全管理。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出口运输港口烟花爆竹装运、临时存放等环节的安全监管和船舶适装审核。质监、海关部门要加强出口烟花爆竹的产品质量检验、装箱监督和通关查验。商务部门要配合有关执法部门加强烟花爆竹出口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对经执法部门认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法从严处理。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对出口企业认真进行年度检查,重点检查生产企业原、辅材料及成品的验收制度和验收记录,不合格品的控制及记录,主要产品的药物安全性检测记录等。对不符合规定的提出整改要求及期限,并跟踪验证。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出口登记资格。严格实行批批检验,严格按照标准规定施检。抽样采取加严方式。发现不合格产品,一律不得放行出口。按照《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SN/T0370-2009)》,以危险品包装生产企业的许可审查及包装的性能和使用鉴定为重点,认真实施危险品包装的检验,确保出口烟花爆竹质量和包装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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