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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做好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医疗卫生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要多方收集信息,加强形势分析和研判,及时掌握有关影响社会稳定的预警性信息,快速反应,妥善应对,把握工作主动权。严格报告制,做到急事急报、特事特报。如遇群访(5人以上),有关处置情况要随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同时报市卫生局(电话:22121111)。

  四、切实做好医疗服务和卫生应急工作

  节日期间,各有关医疗机构要安排好医疗技术力量,加强急诊室、病区、手术室的医疗技术力量,保证急诊正常开放,做好急诊医护人员的交接班工作,确保急救“绿色通道”畅通。要严格医务人员尤其是主要业务科室医务人员的外出管理,医疗骨干不得同时大量外出。

  各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消毒隔离措施,预防和控制院内感染;要加强药品管理,检查落实有关医疗设备、药品等配备情况,确保医疗设备的正常运转和药品等的充足供应,确保在本院配置连续输液的病人能够得到及时的输液治疗。市医疗急救中心要加强车辆调度工作,确保及时出车。各采供血机构要加强血液安全管理,保证临床用血。

  各单位要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各种灾害事故,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地区、部门实际情况和应急工作需要,落实好人力、物资、技术等应急储备工作,确保卫生应急处置工作的及时、有效开展。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和紧急疫情,各单位要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相关预案的要求,及时组织力量进行快速、有效处置,并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规定程序上报。

  五、全力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

  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各有关医疗机构要要按照相关传染病防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全力做好甲型HIN1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的防治工作。各医疗机构要落实首诊负责制,加强门急诊预检分诊、发热门诊的筛查和甄别工作,发热门诊要继续保证24小时开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疫情监测和报告,指定专人值班,负责报告、审核和分析传染病疫情信息,组织流调、消毒等专业人员应急备班,发现重大传染病疫情或不明原因疾病,要立即进行调查处理,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六、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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