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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通榆河水污染防治规划(2010-2015)的批复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通榆河水污染防治规划(2010-2015)的批复
(苏政复〔2010〕79号)


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
  你们《关于报请批准通榆河水污染防治规划的请示》(苏环办〔2010〕37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通榆河水污染防治规划(2010-2015)》,同意规划提出的规划范围、目标任务和防治措施。望你们根据省有关部门提出的修改意见抓紧完善后印发,并会同各地人民政府认真组织实施。
  二、通榆河在沿海地区发展大局中具有战略地位。加强通榆河水污染防治,不仅关系到我省沿海地区饮用水源安全,而且事关沿海开发战略实施,事关区域协调发展,事关沿海人民福祉和切身利益。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全面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通榆河水污染防治的决定》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通榆河水环境综合整治的意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改善区域水质,确保饮用水安全,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环境保障。
  三、通榆河水污染防治要遵循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统筹推进、改善水质的基本原则。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规划制订本地区水环境整治计划,加大污染治理投入,控制和削减农业面源污染,强化工业污染点源治理,加大垃圾收集和处理力度,加强船舶污染控制和监管。
  四、通榆河水污染防治必须健全环境目标责任制。各级人民政府是辖区水环境治理和保护的责任主体,要在通榆河以及主要供水河道全面推行“河长制”,由市、县(市、区)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河长”,落实各地人民政府对辖区环境质量负责制度,切实推动水污染防治工作深入开展。省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同时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你们要认真制订考核办法,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努力提高规划实施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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