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河北省胸科医院门诊医技楼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冀发改社会〔2010〕1936号)
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申请批复河北省胸科医院门诊医技楼项目建议书的函》(冀卫规财〔2010〕188号)和修改后的《河北省胸科医院门诊医技楼项目建议书》收悉。根据省工程咨询研究院《关于河北省胸科医院门诊医技楼项目建议书的评估意见》(冀咨项目评审三〔2010〕503号),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省胸科医院是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基地,担负着全省结核病、“SARS”、“甲型H1N1流感”等传染病防治任务。鉴于该院医疗用房不足且尚有危房、业务流程不合理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改善医院基础设施条件,提高重大传染性疾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能力,同意省胸科医院新建门诊医技楼。
二、建设地点:石家庄市胜利北街372号省胸科医院院内。
三、建设规模:新建门诊医技楼1栋,建筑面积35943平方米,主要满足门诊医技用房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