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局机关和驻石事业单位(不含林科院和规划院)一把手之外的其他处级干部的述职测评。其他处级干部不在大会述职,在本处室单位进行述职测评的基础上,进行大会测评。局领导票权重占50%,其他与会人员票权重占40%,本处室单位测评占10%。
(3)驻外事业单位和林科院、规划院一把手之外的其他处级干部的述职测评。其他处级干部在本单位进行述职测评,局领导票和与会人员票权重各占50%。
(4)科级以下公务员的述职测评。科级以下公务员在本处室述职,在各处室负责人、科级以下公务员参加的考核测评会上和本处室内部进行测评,两次测评权重各占50%。
(5)借用人员的述职测评。借用人员在借用处室述职,在各处室负责人、借用人员参加的考核测评会上和借用处室内部进行测评,两次测评权重各占50%。
4、确定考核等次。根据述职测评考核情况,考核委员会提出被考核对象的考核等次意见,报局党组审定。
(1)处室单位一把手优秀等次的确定。在实绩突出处室中,排名在前的3个处室,每个处室确定出1名正处级实职领导职务人员确定为优秀等次;在实绩突出事业单位中,排名在前的4个事业单位的一把手确定为优秀等次。鉴于今年部分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变化较晚,如这些处室单位因实绩突出而与一把手优秀等次挂钩时,确定该单位原任一把手为优秀等次。
(2)其他处级干部优秀等次的确定。依据测评总分排名,由高到低按照参加考核的其他处级干部总数的15%比例,确定出优秀等次人选。
(3)科级及以下公务员优秀等次的确定。依据测评总分排名,由高到低按照参加考核的科级以下公务员总数的15%比例,确定出优秀等次人选。
(4)局机关借用人员优秀等次的确定。依据测评总分排名,由高到低按照参加考核的借用人员总数的15%比例,确定出优秀等次人选。
(5)基本称职和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确定。按考核规定的等次标准进行审核,并履行审批程序。
(6)称职(合格)等次的确定。对没有被确定为优秀,也没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不合格)且按规定应该确定出年度考核等次的人员,确定为称职(合格)等次。
在按测评总分排名时,如遇总分相同的情况,依次按照局领导测评分、群众测评分排出顺序,确定等次。
对确定为实绩突出单位的处室、直属单位和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进行公示。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可以向考核委员会或人事处反映,对事实不具体的匿名举报不予受理。
四、实施奖惩
对年度考核为实绩突出单位的,颁发奖牌。对考核为优秀等次的人员给予嘉奖奖励,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的人员记三等功。对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职称或不称职(不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惩戒。
五、其他相关事宜
(一)年度考核工作,从2011年1月4日开始,到2011年1月30日结束,2011年1月15日前结束外业。机关大会述职测评安排在2011年1月15日前后。
(二)新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三)调动人员,由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其调任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四)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
(五)不参加年度考核或参加年度考核但未确定考核等次的,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公务员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六)基金站与计资处,由计资处代表述职,按两个单位进行考核测评。省森林公安局、综合执法监督处和防火办,由省森林公安局代表述职,按一个单位进行考核。省森林公安局所属科级及其以下公务员由省森林公安局进行考核,借用人员与局机关借用人员一并考核。
(七)每个处级干部的述职报告交局考核办1份。
(八)各种考核表和奖励表可从河北林业网-人事教育-考核奖惩栏中下载。
六、组织领导
省局成立考核委员会,组织领导年度考核工作,局长任考核委员会主任,其他局领导任副主任,人事处、办公室、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室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考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承担具体考核事宜,办公室设在人事处,人事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考核工作分6个小组进行,由有关局领导各带一队,工作人员从有关处室抽调。
附件:1.公务员考核表样
2.事业单位考核表样
附件1
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 年度)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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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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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 生
年 月
|
|
政 治
面 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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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现职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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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 位
及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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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 事 或
分管工作
|
|
个
人
总
结
| |
主管领导评语和考核 等 次
建 议
| 签名: 年 月 日
|
机关负责人或考核委 员 会
意 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本 人
意 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未确定等次或不参加考核情
况 说 明
| 盖章或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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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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