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河北省林业局2010年度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冀林人字〔2010〕66号)
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河北省林业局2010年度考核实施方案》已于2010年12月17日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
年度考核关系到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关系到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处室、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摆上重要日程,妥善处理日常工作和考核的关系,认真组织好本处室、本单位的述职,配合考核组搞好考核测评和座谈,认真做好年度考核的各项工作。
二、从严掌握优秀等次比例,不得随意突破
局机关公务员考核的优秀等次人数和比例由局考核委员会根据要求掌握,控制在参加考核人数的15%以内。事业单位优秀等次人选要严格控制在应参加考核人数的15%以内,擅自突破者,不予备案。
三、认真整理汇总,及时上报有关材料
参加考核的人员,要根据本人情况,分别填写公务员、参照
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机关工勤)工作人员等各类年度考核表,受到奖励的公务员填写《公务员奖励审批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填写《奖励审批表》。有关负责人要及时填写评鉴意见,人事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履行各种考核程序,及时汇总上报优秀和不合格人员名单以及《河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审核备案统计表》等有关考核材料。各种表格可从河北林业网-人事教育-考核奖惩栏目中下载。
附件:河北省林业局2010年度考核实施方案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河北省林业局2010年度考核实施方案
为了做好2010年度考核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冀人社〔2010〕326号)和《关于做好2010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冀人社〔2010〕330号)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公务员考核规定》等有关考核规定为依据,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和注重工作实绩的原则,体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按照岗位职责和目标任务进行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推动林业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二、考核范围和内容
(一)考核范围:一是对局机关处室、直属单位领导班子进行考核。二是对局机关处级及其以下公务员、直属单位干部职工进行考核。
(二)考核内容:各处室和单位2010年共性目标、重点工作目标。被考核人员的德、能、勤、绩、廉以及创先争优活动和党建等情况,重点考核“德”和“绩”。
三、考核方法步骤
考核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层实施。省局负责对局机关各处室、处级及其以下公务员、机关借用人员,直属单位处级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的考核。直属单位科级以下单位及科级以下干部职工的考核由各单位分别组织实施。
(一)处室单位的考核
省局对机关处室和直属单位处级领导班子的考核,按共性目标、局领导测评、本处室单位测评、其他人员测评(驻外单位、林科院和规划院无此项内容)分项进行打分。
1、动员部署。召开局机关处室和直属事业单位一把手参加的大会,对考核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明确年度考核的意义、指导思想、方法步骤及要求,提出具体的安排意见。
2、单位总结。各处室单位对2010年目标任务完成和党建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撰写本单位全年工作总结。
3、共性目标考核。共性目标的考核,由各共性目标项的牵头单位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对各处室单位进行打分,并按10%的权重和其他各测评分一并计入考核总分,作为确定考核结果的参考依据。
4、述职测评。各处室单位一把手代表班子和本人首先在本处室单位进行述职测评。局机关处室、驻石事业单位(不含林科院和规划院)的一把手在本处室单位进行述职测评的基础上,再代表本处室单位在机关公务员和驻石事业单位(不含林科院和规划院)处级干部参加的考核大会上述职。与会人员对述职人及其所代表的单位进行测评,局领导票权重占50%,其他与会人员票权重占30%。大会测评分(80%)、本处室单位测评分(10%)与共性目标分(10%)之和作为确定考核结果的参考依据。驻外单位和林科院、规划院考核时,局领导占50%、本单位测评占40%、共性目标分占10%,上述三项分之和作为确定考核结果的参考依据。
5、审核目标完成情况。各处室单位要按照省局下达的2010年考核目标,逐项进行总结,由考核组进行审核。
6、个别座谈。局机关处室原则上不再安排座谈,如有意见可个别找考核组反映。事业单位要进行座谈,设党委(总支)的单位座谈的范围为领导班子成员和部分科级干部、高职人员代表和老干部代表,一般掌握15-20人。其他事业单位中,10人以下的单位座谈的范围为全体干部职工;10人以上的单位座谈范围为领导班子成员和部分科级干部、高职人员代表,座谈10人左右。
7、确定考核等次。根据各处室单位共性目标、重点工作目标、交办任务、创先争优活动和党建工作情况及述职测评情况,考核委员会提出初步等次意见,由局党组确定出5个实绩突出处室和8个实绩突出事业单位。
(二)处级及其以下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处级干部的考核
1、动员部署。与处室单位考核的动员部署一并进行。
2、个人总结。被考核对象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认真总结全年工作,撰写述职报告或总结。
3、述职测评。在个人总结的基础上,每个人都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述职和测评。
(1)一把手的述职测评。一把手代表本处室单位和本人述职。述职要求、测评范围、计分方法与单位考核中的述职测评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