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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中医药治疗艾滋病试点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中医药治疗艾滋病试点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冀中医药〔2010〕74号)


各有关市卫生局,省中医院:

  为表彰在中医药治疗艾滋病试点项目中做出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进一步推动我省中医药治疗艾滋病试点工作的深入开展,经研究,我局决定组织开展“中医药治疗艾滋病试点工作先进集体”和“中医药治疗艾滋病试点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中医药治疗艾滋病项目试点县(市)的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工作办公室所在单位。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重视支持中医药治疗艾滋病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中医药治疗艾滋病工作的政策、任务和要求;

  2.各项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3.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为中医药治疗艾滋病试点项目做出贡献;

  4.卫生管理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对中医药治疗艾滋病试点项目工作有一定的经费支持。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热爱中医药治疗艾滋病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奉献精神,爱岗敬业,勇于创新;

  2.在中医药治疗艾滋病试点项目实施中取得突出成绩,得到本单位、本地区的认可;

  3.业务熟悉,服务意识强,深入中医药治疗艾滋病工作第一线,热情地为艾滋病感染者和患者服务;

  4.自当地开展中医药治疗艾滋病试点项目工作起,一直从事该工作。

  三、评选程序

  (一)各市卫生局和省中医院按照评选条件和名额分配(见附件1),推荐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二)被推荐集体和被推荐个人分别填写“中医药治疗艾滋病试点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和“中医药治疗艾滋病试点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见附件2、3),由所在市卫生局盖章后,报省中医药管理局。省中医院推荐人选由医院审核盖章后直接报送省中医药管理局。

  (三)省中医药管理局依照评选条件,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进行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颁发证书,予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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