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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四、向省政府申报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书面材料应包括如下内容:

  (一)市政府关于要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报告和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与综合行政执法试点的工作方案。

  (二)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会议纪要。

  (三)市级编制部门关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编制及编制来源的说明。

  五、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必须依法审批:

  (一)省政府决定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授权省政府法制办办理。

  (二)省政府法制办对有关市申报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规定认真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送省编制部门会签后,提交省政府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审定。

  (三)经省政府批准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方案,应在30日之内报国务院法制办备案。有关市政府应在收到省政府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基本完成实施工作。

  六、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涉及到行政执法职权的再分配,省、市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要从讲大局、讲政治的高度出发,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要求,切实予以支持,不得以任何借口进行干预。

  七、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有关部门仍行使已统一由1个行政执法机关行使的行政处罚权的,所作的行政处罚决定一律无效,并依法追究该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的法律责任。

  八、对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行政执法机构的统一要求:

  (一)行政执法机构名称统一为××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该机构是本级政府直接领导的1个独立的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独立履行规定的职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得作为政府1个部门的内设机构或者下设机构,也不得将某个部门的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确定为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的上级主管部门。

  (二)组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要贯彻“精简、统一、效能、公开”的原则。其行政执法人员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公开考录选拔。因工作需要事业编制的,也必须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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