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甘政发〔2010〕105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现将《甘肃省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事关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也是从源头上制止行业不正之风的重大举措。各地政府和有关部门一定要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断提高行政执法的效率和水平。
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城市人民政府,要把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统一规划部署。不仅要将日常管理、监督检查和实施处罚职能结合起来,而且要对政府部门有关的职责权限、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进行相应调整,进一步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要坚持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严禁借机增设机构、编制。城市管理执法机构增加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采取考试、考核的办法择优录用,严把进人关,确保人员素质。
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的工作情况,请及时报告省政府。
甘肃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甘肃省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暂行规定
为了保证我省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依法顺利进行,根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要求,现将我省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要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把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同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执法试点工作一并安排部署,有计划、按步骤地组织实施,从制度上解决多头多重执法、职责交叉、重复处罚、执法扰民和行政执法机构膨胀等问题,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