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命名“全省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命名“全省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的通知
(冀卫中[2010]14号)


各市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中国石油管道局卫生处、省直有关医疗单位:

  按照省卫生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深入开展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冀卫中〔2010〕5号)要求,经各市初审、择优推荐及省卫生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审核,并经公示无异议,决定命名清河县中心医院等8所医疗机构为“全省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荣誉称号(名单附后),有效期5年。

  各市要以开展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为契机,认真落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总后勤部卫生部《关于切实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各综合医院要向“全省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学习,认真执行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及《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努力发挥中医药特色与优势,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中医药需求,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做出更大贡献。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