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公交和环卫行业一线职工住房困难有关问题的通知
(郑政办〔2010〕87号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公交和环卫行业一线职工的住房问题,将解决公交和环卫行业一线职工住房困难作为2011年、2012年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重要内容。为加快解决公交和环卫行业一线职工住房困难问题,现将市政府研究确定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政府主导,企业参与;统筹规划,分步解决;市级负总责,区级抓落实的工作原则,以公交和环卫行业一线职工为对象,以通过公共租赁住房解决住房困难为主渠道,力争到2012年底,使公交和环卫行业一线职工的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二、企业筹资建设,解决公交职工住房困难
为便于公交职工按时到岗,保证公交运营生产,提高运营服务水平,公交公司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六线规划,并满足公交场站用地需要的前提下,可以利用市区便于到岗的部分原有公交场站或远郊终点公交场站,由企业自行筹资建设公交司乘公寓,用于解决一线职工的住房困难。
公交场站内建设的公交司乘公寓只租不售,也不得由职工集资建设。司乘公寓以集体宿舍或一居室为主进行建设,单套住房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同时也可根据公交职工住房需求,配建不超过总量10%的二居室住房,套型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
三、政府出资建设,解决环卫职工住房困难
为便于生产管理,增强环卫职工队伍的稳定性,各区人民政府应根据辖区内环卫一线职工住房需求情况,优先利用存量土地,集中组织建设一定规模的公共租赁住房,也可以通过购买或租赁方式筹集一定数量的房源作为公共租赁住房,并由各区负责管理,专项用于解决环卫职工的住房困难。各区人民政府(含郑东新区、郑州高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郑州航空港区,下略)应于2010年底前完成环卫职工住房需求状况的调查工作,并制定具体建设方案;2012年底前实现无房环卫职工全部入住环卫公寓。
环卫公寓应以集体宿舍或一居室为主进行建设,单套住房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并应配备必要的公共文化娱乐、洗浴等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