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 考核细则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自评
得分
| 考核
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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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机构建设
(14分)
| 明确有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明确有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的处室和专(兼)职工作人员。
| 14分
| 没有明确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扣7分;没有明确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的处室和专(兼)职工作人员扣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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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值守工作
(15分)
| 1.值班室电话、传真、电脑、复印机等硬件设备齐全,能正常使用。
| 4分
| 值班设备缺一项扣1分,每一项不能正常使用扣1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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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值班规章制度健全、上墙,值班记录完整、规范。
| 5分
| 值班制度不健全或没上墙扣2分;值班记录不完整、不规范酌情扣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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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及时、准确,无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现象。
| 6分
| 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出现迟报现象1次扣2分;出现谎报、瞒报或漏报现象1次扣3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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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案体系建设(15分)
| 根据工作职责制定有应急预案并不断进行修改完善,经常开展应急演练。
| 15分
| 未制定应急预案扣7分;应急预案不完善、不适用酌情扣1-3分;未组织开展演练活动的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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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保障能力(13分)
| 根据工作职责和实际需要,不断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搞好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信息平台建设。
| 13分
| 应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而未建立或不完善的,酌情扣2-6分;应储备应急物资而未储备或储备不充分的,酌情扣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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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教培训(13分)
| 根据工作职责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宣传和教育培训活动,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 13分
| 应急宣传和教育培训活动开展不力酌情扣2-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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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应对处置(17分)
| 1.坚持预防为主,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突发事件发生。
| 7分
| 分管行业(领域)发生一起较大突发事件扣2分(自然灾害除外),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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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突发事件发生后,能按照职责分工快速反应,认真履行工作工作职责,协同搞好应对处置。
| 10分
| 因反映迟缓,责任落实不到位,影响救援工作顺利开展的,酌情扣3-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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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交办工作(13分)
| 认真贯彻落实市领导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指示、批示,按要求完成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
| 13分
| 贯彻落实市领导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指示、批示不力,酌情扣2-5分;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安排部署的工作有一项不落实扣2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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