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应急管理工作考核实行量化评比,根据评分标准进行逐项对照计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达标、不达标3个等次(市政府表彰的先进单位根据考核结果和实际分配名额确定)。
优秀(90分以上):能够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政府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各项规定,工作重点突出,措施有力,成效显著。
达标(60分-89分):能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政府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各项规定,工作有重点,措施比较得力,取得一定成效。
不达标(60分以下):不能很好地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政府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各项规定,工作没有抓住重点,流于形式,成效甚微或没有成效。
凡因应急管理工作不力或出现重大失误,被市级以上政府通报批评的,或者本年度发生重大以上突发事件的(自然灾害除外),其考核结果按不达标处理。
第七条 应急管理工作实行年度考核,考核采取自我测评与实际检查相结合方式进行。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对照应急管理工作考核评分标准进行自查自评、自我总结,并将自评打分情况和工作总结于当年12月20日前报送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将组织进行评审和抽查,并依据日常所掌握的情况和实地抽查结果提出考核意见,经市政府审定后在全市进行通报。
第八条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可依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应急管理工作考核实施细则,对分管范围内的应急管理工作实施考核。
附件:1.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急管理考核细则和评分标准
2.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应急管理考核细则和评分标准
附件1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应急管理考核细则和评分标准
单位: 总分:
项目
| 考核细则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自评得分
| 考核得分
|
应急机构建设(15分)
| 1.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健全,政府(管委)明确有分管应急工作的领导。
| 3分
| | | |
2.设立有专门应急管理办事机构,且职责明确,人员、装备配备到位,有专项工作经费。
| 7分
| 未成立专门应急管理办事机构扣7分;职责不明确、人员不到位、装备不能满足工作需要、无专项经费各扣1.5分。
| | |
3.认真履行应急管理工作职责,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工作有序开展。
| 5分
| | | |
应急值守工作(15分)
| 1.值班室电话、传真、电脑、复印机等硬件设备齐全,能正常使用。
| 4分
| | | |
2.值班规章制度健全、上墙,值班记录完整、规范。
| 5分
| 值班制度不健全或没上墙扣2分;值班记录不完整、不规范酌情扣1-2分。
| | |
3.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及时、准确,无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现象。
| 6分
| 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出现迟报现象1次扣2分;出现谎报、瞒报或漏报现象1次扣3分,扣完为止。
| | |
预案体系建设(13分)
| 1.各级、各类应急预案体系健全,管理规范。
| 7分
| 政府未制订总体预案扣4分;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和重点单位应急预案不健全酌情扣1-3分;专项应急预案没备案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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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各类应急演练。
| 6分
| 年初未制订演练计划扣2分;重点行业未组织开展演练活动的酌情扣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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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保障能力(13分)
| 1.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健全完善,应急物资装备能满足实际工作需要。
| 7分
| 未建立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扣4分;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不完善,应急物资装备储备不充分酌情扣1-3分。
| | |
2. 按省、市政府要求建设应急指挥平台。
| 6分
| 未按省、市政府要求进度建设应急指挥平台酌情扣1-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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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和教育培训(14分)
| 1. 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宣传活动,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 8分
| 没有开展应急宣传活动扣4分;应急宣传活动开展不力酌情扣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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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指导督促各级各有关部门举办应急管理培训班,开展应急知识专题培训。
| 6分
| 本级未组织开展应急管理培训活动扣2分;辖区重点部门应急培训工作开展不力酌情扣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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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应对处置(17分)
| 1. 坚持预防为主,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突发事件发生。
| 7分
| 年度发生一起较大突发事件扣2分(自然灾害除外),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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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突发事件发生后,能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相关领导和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行动、科学处置,把事件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
| 10分
| 因反映迟缓,责任落实不到位,应对措施不力,贻误了最佳处置时机,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惨重损失或恶劣影响的,酌情扣3-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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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交办工作(13分)
| 认真贯彻落实市领导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指示、批示,按要求完成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
| 13分
| 贯彻落实市领导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指示、批示不力,酌情扣2-5分;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安排部署的工作有一项不落实扣2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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