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应急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郑政办〔2010〕86号 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应急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郑州市应急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应急管理工作,督促应急管理工作各项措施落实,不断提高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根据省、市政府关于强化对应急管理工作考核的具体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县(市、区)政府,具有应急管理职能的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
第三条 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应急管理工作的考核;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对本级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应急管理工作的考核。
第四条 应急管理工作考核应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五条 应急管理工作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应急管理机构建设情况。主要考核各辖区、部门和单位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办事机构建设情况,包括办事机构设立、人员到位、经费落实、装备配备、职责履行等情况。
(二)应急值守工作情况。主要考核各辖区、部门和单位应急值守规章制度建立、落实情况,值班接报事项记录、处理情况,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及应对处置等情况。
(三)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情况。主要考核各辖区、部门和单位根据管理职能、权限和范围,编制、完善、管理各类应急预案情况和组织实施应急演练等情况。
(四)应急保障能力建设情况。主要考核各辖区、部门和单位专业(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物资储备、应急平台建设等情况。
(五)应急宣传和教育培训情况。主要考核各辖区、部门和单位应急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开展情况。
(六)突发事件发生和应对处置情况。主要考核各辖区、部门和单位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发生情况;突发事件发生后是否能快速反应、科学应对、妥善处置,把事件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
(七)市政府和市领导交办事项完成情况。主要考核各辖区、部门和单位落实市领导有关应急管理工作的指示、批示情况和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安排部署工作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