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道路绿化达标分级长效管理考核办法和郑州市道路绿化达标分级标准的通知

  6.道路分车绿带:绿化服从行车安全要求。对分车绿带宽度小于3米的,采用低矮灌木和地被植物配植;对分车绿带宽度3-5米增加灌木和小乔木。
  7.行道树适应城市道路环境条件;树种、规格基本一致,生长健壮,整齐美观;胸径≥10厘米,枝下高≥2.5米,冠幅≥2米。基本无缺株、无损坏。行道树树穴大小、式样一致,整齐划一。(林阴道路行到树单排种植或设置行道树绿带)。
  8.道路各类市政设施较齐全。立交桥(过街天桥等公用设施)绿化适宜。
  9.管理养护措施落实,达到省、市园林绿化养护标准二级水平。树木花草生长茂盛,管理较精细,无明显死株、缺株、残株和干枯枝,无明显杂草、斑秃及病虫危害。卫生保洁到位,分车绿化带、路侧绿化带干净整洁,无垃圾、无杂物、无堆放;行道树无拴钉刻画、无乱扯乱挂、无张贴小广告。
  四、绿化不达标道路
  1.在城市规划区内,不符合城市道路规划标准和要求。
  2.道路基本模式为一板两带。
  3.道路绿化规划设计不符合《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
  4.绿地率<20%,绿化覆盖率<30%;分车绿化带宽度<1.5米。(林阴道路郁闭度<60%)。
  5.分车绿化带、路侧绿化带植物配置不合理,景观效果较差。乔木覆盖比例<30%、灌木覆盖比例<25%。
  6.道路分车绿带不满足行车安全要求。
  7.行道树选择不合理,树种、规格不一致,栽植不整齐,树形差,遮阴、景观效果不佳;胸径<8厘米,枝下高<2.5米,冠幅<2米;缺株明显,损坏严重。行道树树穴大小、式样不一致。
  8.道路各类市政设施不全或损坏严重。立交桥(过街天桥等公用设施)绿化不适宜。
  9.管理养护措施落实不到位。管理较粗放,杂草多、病虫害严重,斑秃、黄土裸露明显,死树、干枝未清理,缺株补栽不及时,景观效果较差。保洁不到位,绿地存在脏、乱、差现象。
  五、绿化较差道路
  1.在城市规划区内,不符合城市道路规划标准和要求。
  2.道路绿化规划设计不符合《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
  3.绿地率<15%,绿化覆盖率<25%;分车绿化带宽度<1.5米。(林阴道路郁闭度<40%)。
  4.分车绿化带、路侧绿化带植物配置不合理,景观效果差。乔木覆盖比例<25%、灌木覆盖比例<20%;存在缺株断带、黄土裸露现象。
  5.道路分车绿带不能满足行车安全要求,植物配置、路口设置不当。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