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道路绿化达标分级长效管理考核办法和郑州市道路绿化达标分级标准的通知

  (二)每季度按照县(市、区)明查平均得分占10%、暗查平均得分占20%;市明查得分占30%、暗查得分占40%的比例统计出各县(市、区)、市管道路的考核成绩。
  (三)对于市民投诉和媒体曝光的问题,确属管理不到位,整改不落实,扣除该存在问题项目的全部得分。
  (四)对评最差的10条道路,扣除存在问题项目的全部得分。
  五、命名、奖励及处罚
  (一)结合考核情况,对达到绿化示范道路、绿化精品道路、绿化达标道路标准的,由市人民政府授予“郑州市绿化示范道路、郑州市绿化精品道路、郑州市绿化达标道路”称号,向全市公布。
  (二)对绿化不达标、绿化较差的道路,每季度在市级媒体上公布一次,责令限期整改至达标标准。
  (三)连续两次或全年累计列入最差10条道路3次以上者,对监管责任单位通报批评,取消年度绿化评先资格,向上级主管部门写出深刻检查。
  (四)按县(市)、区、市管三组,对每季度排名第一的县(市)、区、市管授予“郑州市道路绿化建管红旗”称号,颁发流动红旗;
  连续二次获得第一名的给予全市通报表彰。
  (五)对每季度排名后3位的县(市)、区、市管进行通报,并列入“月季花杯”考评每季度综合排名,取消该县(市)、区、市管单位年终绿化评先资格;
  连续二次排倒数第一名的,向上级主管部门写出深刻检查和整改方案,进行媒体曝光;
  全年排名后3位的县(市)区、市管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向市委、市政府写出书面检查。
  六、动态管理
  “绿化示范道路、绿化精品道路、绿化达标道路”命名后,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复查一次,由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并与日常考核相结合。因工作不力,管理不善,道路绿化建设管理出现滑坡,已不再符合《郑州市城市道路分类标准》中相应级别道路标准者,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其称号。
  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由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评、奖惩工作。

郑州市道路绿化达标分级标准

  一、绿化示范道路
  1.在城市重点地段,较好地融合城市历史、文化、发展内涵,强调沿线绿化景观;雕塑、建筑、小品等设置与植物、环境互为映衬,相得益彰,体现城市风貌和特色;在较长的时期内,代表着城市道路绿化的最高水平,成为城市历史文化和景观轴。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