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每季度按照县(市、区)明查平均得分占10%、暗查平均得分占20%;市明查得分占30%、暗查得分占40%的比例统计出各县(市、区)、市管道路的考核成绩。
(三)对于市民投诉和媒体曝光的问题,确属管理不到位,整改不落实,扣除该存在问题项目的全部得分。
(四)对评最差的10条道路,扣除存在问题项目的全部得分。
五、命名、奖励及处罚
(一)结合考核情况,对达到绿化示范道路、绿化精品道路、绿化达标道路标准的,由市人民政府授予“郑州市绿化示范道路、郑州市绿化精品道路、郑州市绿化达标道路”称号,向全市公布。
(二)对绿化不达标、绿化较差的道路,每季度在市级媒体上公布一次,责令限期整改至达标标准。
(三)连续两次或全年累计列入最差10条道路3次以上者,对监管责任单位通报批评,取消年度绿化评先资格,向上级主管部门写出深刻检查。
(四)按县(市)、区、市管三组,对每季度排名第一的县(市)、区、市管授予“郑州市道路绿化建管红旗”称号,颁发流动红旗;
连续二次获得第一名的给予全市通报表彰。
(五)对每季度排名后3位的县(市)、区、市管进行通报,并列入“月季花杯”考评每季度综合排名,取消该县(市)、区、市管单位年终绿化评先资格;
连续二次排倒数第一名的,向上级主管部门写出深刻检查和整改方案,进行媒体曝光;
全年排名后3位的县(市)区、市管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向市委、市政府写出书面检查。
六、动态管理
“绿化示范道路、绿化精品道路、绿化达标道路”命名后,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复查一次,由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并与日常考核相结合。因工作不力,管理不善,道路绿化建设管理出现滑坡,已不再符合《郑州市城市道路分类标准》中相应级别道路标准者,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其称号。
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由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评、奖惩工作。
郑州市道路绿化达标分级标准
一、绿化示范道路
1.在城市重点地段,较好地融合城市历史、文化、发展内涵,强调沿线绿化景观;雕塑、建筑、小品等设置与植物、环境互为映衬,相得益彰,体现城市风貌和特色;在较长的时期内,代表着城市道路绿化的最高水平,成为城市历史文化和景观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