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郑政〔2010〕28号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豫政〔2010〕8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豫政〔2010〕82号文件贯彻落实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加强对此次活动的组织领导,研究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方案。同时,要按照国发〔2010〕23号文件精神和豫政〔2010〕82号文件有关要求,紧密结合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组织制定相关配套制度和措施,确保豫政〔2010〕82号文件中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真正落实到位。
二、广泛宣传
各级、各部门要组织安排好各项宣传活动,推动全社会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要充分发挥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各类媒体作用,围绕豫政〔2010〕82号文件有关要求和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开设开播专版、专栏、专题节目。同时通过开展宣讲报告、巡回演讲、文艺演出、送安全文化到基层等形式,贴近实际、贴近企业、贴近职工,大力宣传豫政〔2010〕82号文件的核心内容和精神实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在全市形成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三、以贯彻落实豫政〔2010〕82号文件为契机,扎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把贯彻落实豫政〔2010〕82号文件与当前开展的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相结合,在学习贯彻豫政〔2010〕82号文件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力度,严格监察执法,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一)突出重点,扎实做好当前特别是冬季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要深刻汲取近期省内外发生的多起重大安全事故教训,针对冬季低温严寒多雪的天气特点,认真做好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二)认真开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专项行动。要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重点打击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以及具有行业和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把打击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的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作为重中之重,并进一步加大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等事故高发领域中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为。
(三)加强督查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各级、各部门要不间断地派出工作组加大督查检查力度,确保豫政〔2010〕82号文件确定的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制度,进一步明确并落实各级及相关部门的责任,对隐患排查治理、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不力、安全监管不到位引发重特大事故的,要依法从严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责任。要加大对事故企业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力度和事故企业的处罚力度,提高企业违法成本,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全面有效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