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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产业集聚区发展的意见

  四、进一步完善配套服务功能
  (十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结合区域和产业发展规划,每年筹备一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积极争取国家和省资金投入,统一建设道路、电力、燃气、供排水、通讯、消防等基础设施,实现资源共享。集中建设污水处理厂、热力联供等高效能公共设施。广泛采用建筑节能、节水等技术,鼓励雨水收集、中水回用等资源利用,实现建设成本低、生产效率高、经济收益大、环境保护好的工业发展目标。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支持外资、民资和社会资本采取BOT(基于基础设施特许权的“建设-经营-移交”投资模式)、BT(投资非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移交”投资模式)、PPP(公共部门与私人企业合作模式)等方式,投资建设集聚区基础设施。强化城市现有道路、供排水、供电、供气、污水垃圾处理、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与产业集聚区的共享和衔接。
  (十二)加快公共配套服务体系建设。加快产业集聚区引进和培育金融、信息、技术、工程等咨询服务机构,提升配套服务能力。支持重点产业集聚区通过多种途径、多种方式,加快建设面向产业集聚区企业和项目服务的信息、培训、物流、文化娱乐等公共平台建设,特别要切实加强科技、人才、劳动用工、餐饮、职工公寓、职工培训、市场等方面的服务体系建设。
  (十三)创新开发机制。鼓励产业集聚区采用市场化运作方式,建立健全市场化开发机制,积极吸纳国内外资本和民营企业投资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产业集聚区,按市场机制建立产业集聚区投资基金,吸引各类金融资本加快集聚区开发建设。
  (十四)加快投融资平台建设。深化产业集聚区投融资体制改革,支持和鼓励发展潜力大、具备条件的重点产业集聚区完善或组建投融资平台,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进行土地前期开发,投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采取政府扶持、企业股份制合作方式成立集聚区中小企业担保公司,提高企业信贷担保能力。
  (十五)支持多渠道融资。支持产业集聚区通过设立创业投资公司或发行债券、中期票据、整体上市等方式进行多渠道融资。积极与金融机构联系,将重点产业集聚区列入市主要金融部门授信范围,开展多种形式的银、区(及区内企业)洽谈会,争取信贷支持。
  (十六)加快创新平台建设。鼓励重点产业集聚区依托现有基础和优势产业,建设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发展创业中心、研发中心(含重点实验室)等各种创新载体。支持国内外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大公司、大集团在产业集聚区建设技术和研发平台。鼓励产业集聚区整合区内现有企业研发平台的技术力量,为产业集聚区内中小企业提供服务。原则上,每个重点产业集聚区都要规划建设一个行业公共技术研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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