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总体目标: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监督机制和风险控制制度,维护国有企业合法权益,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和效益,将内部审计建设成为现代企业科学管理的重要工具。
三、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具体措施
(一)规范设置内部审计机构
内部审计机构是企业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基础,是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监督、风险控制制度的重要组织保障。企业应当独立设置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完善公司治理、完备内部控制的要求,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企业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并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未建立董事会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主管内部审计工作。
全资、控股子企业也应当独立设置内部审计机构或配备专职审计人员(一般不少于2人)。
(二)健全内部审计工作职责
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应当在监督、评价、服务的基础上,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服务,工作范围全面覆盖全资、控股子企业和主要业务部门、重要经营管理事项。
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职责应当包括:
1、对本企业及子企业的财务收支、财务预算、财务决算、资产质量、经营绩效以及其他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2、组织开展企业主要部门负责人、子企业负责人任期或定期经济责任审计,以三年为一个审计周期,形成滚动运转的长效机制;
3、组织对发生重大财务异常情况的子企业进行专项审计;
4、对重要经济合同、经营决策、基本建设等重大经营活动进行检查;
5、定期组织对委托理财、证券及期货投资、担保等高风险业务开展审计;
6、参与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开展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
7、参与企业选择、评估、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等。
(三)完善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企业应当强化内部审计管理,制定内部审计规划,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健全审计工作程序。内部审计规划应当纳入企业战略规划和风险防范体系;完善内部审计制度,明确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工作流程、人员要求等;健全合理高效的工作机制,重点完善审计结果向董事会报告、审计问题整改、结果运用和结果公开等制度。
企业应当为内部审计机构参与经营管理提供必要的条件,在年度财务预算中安排内部审计工作经费,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可以参加企业有关经营和财务管理的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