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属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意见
(京国资发〔2010〕34号)
各企(事)业单位:
为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促进完善公司治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参照《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等有关内容,结合市国资委监管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意义
随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不断完善,企业内部资源重组不断深化,企业发展战略和方向进一步明确,国有资本证券化进一步推进,对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内部审计作为企业内部独立、客观开展的监督、评价和咨询活动,审查和评价企业的经营活动、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已成为企业监督控制体系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
进一步加强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是深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迫切需要,是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企业内部控制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是企业依法经营、规范管理、防范风险的重要手段,是推动企业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增强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保障。市属国有企业要从发展壮大首都国有经济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推进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自觉性。
二、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密围绕企业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评价和服务职能,以规范管理、防范风险、提高效益为宗旨,推动企业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健康、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