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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力资源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关于北京市离休统筹人员持社会保障卡就医及医疗费用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

姓名

 

性别

 

年龄

 

人员类别

 

身份证号码

 

就诊医院

 

门诊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连续天数

 

住院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住院天数

 

就医类别

门(急)诊□   住院□   异地□

主要诊断

 

报销单据张数

 

总金额

 

西药总额

中药总额

检查总额

治疗总额

化验总额

材料总额

其他总额

       

以上部分由单位填写

以下部分由医保中心填写

西药自费

中药自费

检查自费

治疗自费

化验自费

材料

其他自费

自费

限额

        

备注:



  审核人:                    审核日期:

  注:1、检查总额包括常规检查费、CT费、核磁费、放射费、B超费等。
  2、治疗总额包括输氧费、输血费、手术费、治疗费、注射费等。
  3、其它总额包括自费、诊疗费、床位费、出诊费、煎药费等。
  4、此表一式两份,离休统筹人员所在单位与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留存一份。

  附件5: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结算离休统筹人员
  医疗费用后需提供的材料

 

提供材料

要   求

向离休统筹人员单位

1、北京市离休统筹手工报销费用结算支付明细表

加盖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章。

2、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工报销费用审批表(离休)

向定点医疗机构

1、北京市离休统筹门诊费用结算支付明细表

定点医疗机构可从院端直接下载,经办机构不再打印此表,其中拒付项目及原因应详细描述。

2、北京市离休统筹门诊费用拒付(追回)明细表

3、北京市离休统筹住院费用结算支付明细表

4、北京市离休统筹住院费用拒付明细表

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1、北京市离休统筹门诊支付医疗费用通知单

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经办人、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章。

2、北京市离休统筹支付医疗费用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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