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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力资源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关于北京市离休统筹人员持社会保障卡就医及医疗费用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


 

提供材料

要     求

门(急)诊(含易地安置)

1、《北京市离休统筹人员门(急)诊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汇总单》

加盖单位印章。

2、处方底方

同附件2

3、收费票据

4、检查、治疗费用明细

5、《北京市离休统筹人员医疗费手工报销申报表》(一式两份)

加盖单位印章。

住院(含易地安置)

1、《北京市离休统筹人员住院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汇总单》

加盖单位印章。

2、住院费用结算单

加盖定点医疗机构收费章。

3、收费票据

加盖定点医疗机构收费章。

4、出院诊断证明

写明本次住院期间的所有诊断。

5、《北京市离休统筹人员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一式两份)

加盖单位印章。

6、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院)单

由转出定点医疗机构开具。

7、北京市医疗保险费用全额结账证明

加盖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办公室印章。


  备注:附件1、2、3、4中各项材料,都应符合卫生、财政等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4-1:
  北京市离休统筹人员门(急)诊医疗费用
  手工报销申报汇总单

  单位名称:(盖章)        社会保险登记证号:       审核区(县):

  单位:元(列至角、分)

序号

患者姓名

公民身份证号码

合计

本埠

外埠

单据数

(张)

(1)

(2)

(3)

1

 

 

 

 

 

 

2

 

 

 

 

 

 

3

 

 

 

 

 

 

4

 

 

 

 

 

 

5

 

 

 

 

 

 

6

 

 

 

 

 

 

本页

小计

 

 

 

 

 

 

合计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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