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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农机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管理的通知

  (一)各地要依法按照新标准和GB7258-2004国家标准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进行年度技术检验。要按照《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做好定期对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进行免费实地安全检验,并对安全检验情况进行汇总,建立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档案;对跨行政区域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保证农业机械安全技术状态完好。对于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安全检验,要统一执行即将发布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安全监理检验技术规范》农业行业标准,严格按照标准规定的项目和方法开展检验工作。
  (二)农机安全技术检验严格按规定实行两名检验员上岗检验,并进行 “双签字”,提倡各地采取向应年检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下达告知通知书等方式方法,提高农机检验率,保障农机安全生产。
  (三)严格执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农机安全检验等收费标准的通知》(晋价行字〔2006〕99号)规定的收费标准,坚决杜绝搭车收费和乱收费。
  三、严格把好驾驶员培训关、考试关
  (一)加强对农机培训机构的管理
  农机驾驶培训是提高驾驶员素质,确保农机安全生产的基础性工作。农机驾驶培训机构要严把农机驾驶员初训关。一是加强教学管理。严格执行农业部41号令,严格根据农业部颁发的教学大纲、计划和规定的教材开展培训,不断完善教学设备,努力改善办学条件,保证培训质量。二是建立完善培训档案。农机驾驶员培训档案属于档案管理范畴,要根据档案管理要求,建立规范化、标准化的农机驾驶员培训档案,做到专人管理、专柜存放,内容完整完善。
  (二)规范驾驶操作人员考试工作的管理
  1、严把农机驾驶员考试、发证关。根据农业部42号、72号令及其业务规范,正确处理好考试与培训的关系,认真审查,严格考核,切实提高拖拉机驾驶员的业务素质和操作技能水平,确保每一位农机驾驶员都成为经严格培训考试,合格的驾驶员。
  2、严格执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许可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晋价行字〔2010〕14号)中规定的考试收费标准,禁止乱收费。
  3、创造条件逐步推行科目一无纸化考试科目二红外线电子桩考仪考试。有条件的地方要使用《全国农机驾驶人理论考试系统》进行计算机网络或局域网考试工作,不具备条件的地方要使用《全国农机驾驶人理论考试系统》中的题库选题考试。
  4、凡注册登记并进行生产作业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必须配备正式驾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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