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在超范围从事经营活动方面。查是否在核准的维修类别和等级范围内从事维修业务;是否超越范围承揽无技术能力保障的维修项目。
四是在农业机械维修质量和安全性方面。查是否销售、使用假冒伪劣农机零配件进行维修,维修“三包”服务制度是否健全。
五是在执行《条例》、《规定》和守法经营方面。查是否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的农业机械维修配件;使用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的维修配件维修农业机械;以次充好、以旧充新,或者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使用维修零配件和报废机具的部件拼装农业机械整机;承揽已报废农业机械维修业务等活动。
六是在管理制度建设方面。查是否建立了农机维修的经营管理、安全生产、维修记录、进销货台帐、收费标准、质量保证和“三包”服务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对查出的问题要限期整改,逾期不改者按《条例》、《规定》给以处罚,必要的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对符合规定条件的要核、换发《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对没有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通过整顿检查,建立健全农机维修网点管理档案,完善维修、供应、“三包”服务等管理制度,规范农机维修网点经营服务行为,提高维修服务质量,维护农机维修市场正常秩序。
三、整顿的步骤和时间安排
根据全省农机维修服务行业的实际情况,从6月1日至9月30日,分四个阶段组织实施。
1、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阶段(6月1日-6月30日)
一是按照《意见》的要求及2010年工作目标任务,制定本辖区农机维修网点全面整顿的工作方案,建立开展整顿的领导机制和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制订深入细致的工作措施,认真做好各项整顿任务的分解工作,为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做好前提工作。二是采取各种形式大力宣传有关农机维修业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同时也要大力宣传农机维修设备纳入农机具补贴项目的政策,倡导依法诚信经营,服从行业规范管理,营造出良好的社会氛围,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三是逐级对本区域内农机维修网点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摸底,做到底子清,任务明,充分掌握农机维修网点的数量、规模和当前农机维修行业存在的问题。
2、全面整顿、集中整治阶段(7月1日-7月31日)
各级农机管理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全省从事农业机械维修经营及相关维修配件销售者的“维修经营资质、维修人员持证上岗手续、在超范围从事经营活动、农业机械维修质量和安全性、在执行《条例》、《规定》和守法经营方面、管理制度建设方面进行全面整顿和集中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