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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门负责对全州农业种植、养殖和农产品开发的市场监管和涉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依法查处以种植、养殖、绿色农业、现代农业开发等名义,以承诺高额回报为诱饵,向社会公众集资的非法行为。

  林业部门负责组织对林业领域林权投资、合作(托管)造林等投资活动的市场监管和涉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依法查处从事非法集资的行为。

  在风险排查中,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发现的涉嫌非法集资线索,要认真梳理、深入调查,并根据集资规模、性质和经营情况,按照“打早、打小”的原则,逐一研究处置方案。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政策界限清晰的,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立即取缔。对有实业和项目支撑、风险可控的企业,要宣传政策、加强引导,督促其规范经营,立即停止集资行为,妥善化解集资风险。

  公安部门要部署开展集中打击非法集资犯罪专项行动。对舆情监测、群众举报、部门移交的非法集资案件线索要强化情报分析和综合研判,掌握违法犯罪活动规律,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集中力量进行精确打击。对各类非法集资活动,一经发现,要快速出击,积极侦破,全力追缴涉案资产,最大限度地减少和挽回经济损失,为善后处置创造条件。

  三、加大清理违法金融广告工作力度,从源头上预防非法集资活动

  当前,非法金融业务和非法集资广告十分猖獗,必须坚决制止。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四部委《关于处置非法集资活动中加强广告审查和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广字〔2007〕190号)和公安部等三部委《关于预防中介机构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的通知》(公通字〔2008〕47号)精神,应立即停止发布含有或涉及下列内容的广告:(一)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非金融单位和个人从事贷款、借款、放款、融资等业务;(二)以代办信用卡、信用卡服务为名从事信用卡“套现”、“补款”、“养卡”业务;(三)代办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四)非法经营证券业务;(五)炒股融资、股票资金放大业务;(六)房地产、产权式商铺的售后包租、返租销售活动;(七)以购买商品或发展会员名义获利的活动;(八)以承诺各种形式高额固定回报为条件的合作投资、委托投资、委托理财活动;(九)其他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社会集资活动。

  各广告发布单位要增强广告审查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完善广告登记、发布、档案管理等制度,明确广告审查员的责任。对涉及集资、融资内容的广告,要严格查验其营业执照、有关监管部门批文等证明文件。加强新闻媒体的行业管理,加强广告从业人员的管理和业务培训,提高非法金融活动广告的识别和审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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