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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的通知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电〔2010〕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10〕24号)精神,进一步遏制非法集资势头,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现就进一步做好预防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预防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机制

  根据国务院统一布署,预防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由地方政府负总责、行业主(监)管部门一线把关、各级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各县市政府要加强对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领导,切实担负处置责任,确保组织领导到位,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到位。要结合辖内实际,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及时的信息报送体系、齐抓共管的监测预警体系、准确有效的性质认定体系、稳妥有力的善后处置体系、上下联动的宣传教育体系,做到反应灵敏、配合密切、应对有力。

  建立预防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从2010年开始,州政府将预防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纳入对各县市政府、州直各部门经济社会综合评价体系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工作不力的要进行重点督办,对工作失职、管理监督不力、不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二、加强市场监管,持续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

  当前,非法集资活动主要涉及投融资中介、房地产、农业、林业等领域,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对这些领域的市场监管和风险排查。

  经信部门负责组织对全州融资性担保行业的市场监管和涉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

  工商部门负责对从事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贷款咨询等业务的中介机构的市场监管和涉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结合工商年检进行风险排查,对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中介机构,发现一起依法查处一起;涉嫌犯罪的,及时依法处理。

  住建部门负责对全州房地产行业(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公司)的市场监管和涉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排查重点包括:一是任意分割拆零、向社会出售不能确定具体位置或不具备独立使用功能的房屋或特定空间;二是承诺售后高额返租、无风险保底或原价(增值)回购等诱导方式销售房地产;三是违规吸收社会公众资金,进行房地产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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