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推动产销衔接。加强与省内外生猪、蔬菜产区的联系,建立健全产销区域合作机制,形成稳定的农副产品供应体系。
(七)保障生产资料及能源供应。巩固与生产企业的共同合作联系,保障农资货源充裕,不断档、不缺货。扶持饲料生产,保障养殖业需求。积极支持发电企业广开煤源渠道,千方百计抓好电煤调运和储备工作。积极协调中石油、中石化增加成品油尤其是柴油的投放量,保障市场用油需求。全力做好电力供应保障,提高电网供电和调峰能力,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企业正常生产的电力供应。
(八)做好应急保障。健全完善粮食、食用油、肉类、蔬菜等应急保障预案,切实做好敏感时期、重点地区、重点品种出现结构性短缺时的市场供应,保证价格稳定。
三、强化价格监测预警
(九)密切关注农副产品价格走势。密切跟踪居民生活必需品、重要生产资料的市场供应和价格变化,扩大监测范围,增加监测频次,必要时实施日报制度。对与城乡居民日常消费密切相关的粮油菜肉禽蛋等农副产品价格,实施全方位监测。分别在生产、流通和零售环节合理分布价格监测点,及时采集和公布零售销售价格。
(十)深入开展农副产品价格调查。大力开展农副产品价格专项调查研究,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深入生产销售一线,掌握农副产品价格变化情况、市场供求状况,查找价格变动原因,分析今后价格走势,研究对居民生活的影响,供政府决策参考。
(十一)完善价格监测预警机制。落实价格监测制度,健全价格预警机制,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突发性价格问题,及时预警预报。
四、加大舆论引导力度
(十二)完善价格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公布“菜篮子”、“米袋子”等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情况,客观分析价格变动趋势,合理引导市场价格的走向,稳定社会消费。认真开展农副产品成本调查,及时、快捷、准确地发布成本、收益状况和价格信息,引导农民、企业规避市场风险。
(十三)建立健全新闻披露机制。利用新闻媒体、政府网站、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及时公布市场价格情况,准确阐释价格政策,澄清不实报道。
(十四)坚持正面引导方针。各新闻媒体要客观报道价格信息,公正反映政府保障供应、稳定物价的措施和成效,不得随意发布并炒作未经证实的农产品产量和价格变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