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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部署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

  (六)推动产销衔接。加强与省内外生猪、蔬菜产区的联系,建立健全产销区域合作机制,形成稳定的农副产品供应体系。

  (七)保障生产资料及能源供应。巩固与生产企业的共同合作联系,保障农资货源充裕,不断档、不缺货。扶持饲料生产,保障养殖业需求。积极支持发电企业广开煤源渠道,千方百计抓好电煤调运和储备工作。积极协调中石油、中石化增加成品油尤其是柴油的投放量,保障市场用油需求。全力做好电力供应保障,提高电网供电和调峰能力,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企业正常生产的电力供应。

  (八)做好应急保障。健全完善粮食、食用油、肉类、蔬菜等应急保障预案,切实做好敏感时期、重点地区、重点品种出现结构性短缺时的市场供应,保证价格稳定。

  三、强化价格监测预警

  (九)密切关注农副产品价格走势。密切跟踪居民生活必需品、重要生产资料的市场供应和价格变化,扩大监测范围,增加监测频次,必要时实施日报制度。对与城乡居民日常消费密切相关的粮油菜肉禽蛋等农副产品价格,实施全方位监测。分别在生产、流通和零售环节合理分布价格监测点,及时采集和公布零售销售价格。

  (十)深入开展农副产品价格调查。大力开展农副产品价格专项调查研究,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深入生产销售一线,掌握农副产品价格变化情况、市场供求状况,查找价格变动原因,分析今后价格走势,研究对居民生活的影响,供政府决策参考。

  (十一)完善价格监测预警机制。落实价格监测制度,健全价格预警机制,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突发性价格问题,及时预警预报。

  四、加大舆论引导力度

  (十二)完善价格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公布“菜篮子”、“米袋子”等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情况,客观分析价格变动趋势,合理引导市场价格的走向,稳定社会消费。认真开展农副产品成本调查,及时、快捷、准确地发布成本、收益状况和价格信息,引导农民、企业规避市场风险。

  (十三)建立健全新闻披露机制。利用新闻媒体、政府网站、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及时公布市场价格情况,准确阐释价格政策,澄清不实报道。

  (十四)坚持正面引导方针。各新闻媒体要客观报道价格信息,公正反映政府保障供应、稳定物价的措施和成效,不得随意发布并炒作未经证实的农产品产量和价格变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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