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部署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
(穗府〔2010〕38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
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10〕40号)及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部署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粤府〔2010〕159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价格监管工作、稳定市场价格、切实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大力扶持农副产品生产
(一)落实农业补贴政策。落实国家粮食最低收购价、种粮农民直补、良种补贴等惠农政策,大力支持粮食生产发展。实施“菜篮子”等农业电价扶持政策,加大对蔬菜生产的政策扶持力度,提升抵御自然灾害能力。
(二)严格管理蔬菜种植用地。严格落实“菜篮子”最低保有量制度,实行更为严格的菜地占补平衡与补偿机制,支持中、远郊新菜地建设开发,加强蔬菜种植基地和蔬菜大棚建设,加快建立一批现代化蔬菜生产基地。在抓好正常季节蔬菜生产的同时,进一步加强淡季蔬菜的生产,增强淡季蔬菜自给能力。
(三)科学引导农业结构调整。扶持优质粮食、规模畜牧、特色蔬菜、优良水产的发展,增加“米袋子”、“菜篮子”商品品种和数量,丰富农副产品市场供应。
二、切实保障农副产品市场供应
(四)降低农副产品流通成本。贯彻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自2010年12月1日起,市属所有收费公路(含收费的独立桥梁、隧道)全部纳入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范围,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含次票);少量混装其他农产品以及超限超载幅度在合理计量误差范围内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比照整车合法装载车辆执行;将马铃薯、甘薯、鲜玉米、鲜花生列入绿色通道品种目录。开展规范整治集贸市场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工作,降低收费标准并实行备案管理。认真检查取消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等政策的执行情况。
(五)推进批发市场建设。加快推进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禽畜批发市场和中心批发市场升级改造,扶持大型集贸市场与农副产品生产基地、流通企业的“场地挂钩”、“场场挂钩”,以及大型连锁超市、农副产品流通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超对接”,减少流通环节,促进市场流通,优化供应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