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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保证供应稳定物价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

  六、强化监管检查,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继续整顿主要农产品收购秩序,落实经营者最高库存量规定,关停违规建设的玉米深加工企业。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密切配合,建立联席会议和协调机制,联合开展元旦、春节期间“百日市场物价大检查专项行动”,重点打击恶意囤积、哄抬价格、操纵价格、牟取暴利、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以及合谋涨价、串通涨价、制假售假、垄断货源、以次充好、短斤少两等不法行为,保持对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要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大的价格违法典型案件,要依据《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最高100万元的罚款。对屡查屡犯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或由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对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运用提醒、告诫等监管手段,引导经营者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增强其价格自律和守法经营意识。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市场价格监督,严肃查处群众举报案件,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七、加强监测预警,防控市场异常波动。重点做好粮油肉禽蛋奶菜果等农副产品的供应和价格监测工作,加大监测频率,扩大监测范围,增加监测品种,尤其要重点监控大型超市、批发市场、加工企业,加强对市场供求、企业成本、商品库存等情况的调查,健全市场巡视、预警报告、应急值班、跟踪监测等制度,重点防范局部性和个别商品价格异常波动演变成全局性和多数商品的价格连锁上涨。发生苗头性、趋势性、突发性价格上涨问题要在第一时间向市政府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妥善处置和应对。

  八、加强宣传引导,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各地区要建立健全“保供稳价”新闻披露机制,组织指导各类新闻媒体特别是主流媒体全面客观报道市场供应和价格情况,突出宣传我市和各地区物资丰富,有能力保证供应、满足需求的实际情况,大力宣传政府及有关部门稳定市场价格、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关心和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等方面的举措和成效,客观分析价格变动趋势,准确阐释价格政策,避免负面报道刊播,澄清不实报道,引导社会各方面理性看待市场价格变化,消除群众恐慌心理和非理性消费冲动,稳定社会预期。要建立居民生活必需品、重要商品的生产、供应、库存、价格等信息发布制度,引导市民货比三家、理性消费。要做好对大型商家的宣传引导工作,敦促大型商业企业顾全大局,不涨价,不囤积,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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