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保证供应稳定物价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
(哈政综〔2010〕5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
近期,受国内外多种因素影响,以农产品为主的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较快,加大了城乡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的生活负担。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品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10〕40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保证供应稳定物价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黑政明传〔2010〕4号)精神,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努力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保证供应、稳定物价是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福祉,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政治任务。各地区、各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把保证供应、稳定物价、保障群众基本生活作为当前一项十分突出的民生工作,切实摆上重要位置,坚决贯彻国家和省、市的决策部署,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综合施策、重点治理,保障民生、稳定预期”的原则,坚持扶持生产、保障供应与抑制不合理需求相结合,实施短期应急措施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理顺价格关系与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相结合,维护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与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相结合,以经济和法律手段为主,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努力保持市场物价基本稳定。
为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代市长林铎为组长、相关副市长为副组长、市直各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市政府“保供稳价”工作领导小组。各区、县(市)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切实落实“菜篮子”行政首长负责制,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切实把我市保证供应、稳定物价、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工作落到实处。
二、大力发展生产,满足群众生活需要。突出抓好《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国发〔2010〕26号)的贯彻落实,切实加强蔬菜种植基地和蔬菜大棚建设,特别要搞好冬春淡季蔬菜生产,鼓励和扶持农民利用加温温室规模生产速生叶菜;实施秋菜窖贮大户补贴,建立贮销挂钩机制,提高我市淡季蔬菜自给能力。要深入贯彻落实《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畜牧业发展的意见》(哈政综〔2010〕47号)精神,在确保目前生猪存栏390万头左右、出栏570万头左右,蛋鸡存栏3500万只左右,肉鸡出栏7500万只左右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畜产品生产规模。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农副产品绿色通道政策,自2010年12月1日起,对进入我市的鲜活农畜产品整车和少量混装运输车辆免收费用,对运输肉蛋菜的车辆取消道路限行,对运送农产品冷链配送车辆实行城区内全天候通行,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对运输农副产品的车辆提供方便。对刁难、勒索运输农产品车辆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