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齐抓共管。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优势,加强相互间政策衔接,积极探索创建均等化服务体制机制,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落实的良好格局。
2.坚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围绕关系流动人口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方式方法,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力求稳步推进,健康发展,不断提升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3.坚持稳步实施、有序推进。立足实际,研究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均等化目标,分阶段、分步骤,由点到面、逐步提高,重点突破、逐步推开,逐步实现流动人口与城市户籍人口同服务、同管理,切实使流动人口融入城市、融入社区。
4.坚持深入扎实、务求实效。站在促进社会公平、推动和谐社会建设的高度,着眼维护广大流动人口的切身利益和合法权益,明确试点任务要求,抓好工作落实,确保试点工作扎实有效地推进完成。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1.宣传倡导服务。积极开展关爱流动人口的主题宣传服务活动,深入集贸市场、商场、企业、建筑工地等流动人口较集中的场所,免费向流动人口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宣传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科普知识和提供咨询服务,保障流动人口免费参加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知识以及生殖健康知识的普及活动,引导流动人口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继续开展“人口开端”早期教育活动,将流动人口纳入活动范围。2012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知晓率达到90%以上。
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依托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免费为流动人口提供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基本项目服务。流动人口在流入地获得的免费服务率逐年提高,已婚育龄妇女免费接受孕检率、免费药具获得率到2011年达到90%以上,到2012年达到95%以上。
3.优生优育服务。加强优生优育科普知识宣传,为流动育龄妇女免费提供宣传和咨询服务。做好流动已婚育龄妇女的出生缺陷干预工作。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确保母婴安全。
4.生殖健康服务。按照谁服务、谁负责的原则,为流动人口提供生殖健康咨询指导和随访服务。建立完善流动已婚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档案管理,落实住院分娩、B超检查、计划生育手术等实名登记制度,及时更新并实行网络化管理。
5.奖励优待服务。采取多种措施,建立流动人口利益导向机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流动人口家庭,晚婚晚育和自觉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流动育龄夫妻,按规定落实奖励和优待政策。探索建立流动已婚育龄妇女住院分娩救助制度。积极帮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建立“爱心救助超市”,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困难家庭购买必需品按有关规定给予优惠。